来源:本站 作者: 时间:2010-3-11 10:55:00 评论: 条
本报讯 近年来,德昌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调解理念,综合利用多种手段,整合各种资源,及时稳妥地化解社会矛盾,通过调解实现案结事了,将大量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一大批疑难案件得以妥善化解。2009年,该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518件,审结518件,结案率100%,其中调解撤诉443件、调撤率85.7%,民事案件调解率连续保持在80%以上,个别法庭接近90%,着力实现了定纷止争,民事调解取得实效。
转变观念,强化调解意识。德昌法院院党组认识到,加强调解是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有效方法,只有化解矛盾,才能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因此,反复强调“调解优先”原则,扭转法官潜意识存在的“重判轻调”倾向,牢固树立“有案必调”的意识,把调解作为民事结案的最主要方式,完善调解制度,将调解纳入法官业绩考评范围,调动法官调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本扭转“重判轻调”意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得以有效贯彻。
创新机制,强化诉前调解。2009年7月,德昌县人民法院成立立案调解中心,设立专门的调解室,制定调解制度,抽调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法官充实调解中心,对凡来法院要求立案的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把大量责任明确、纠纷不大的案件消化在诉前,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缓解了审执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截止2009年底,调解中心调解结案52件,涉案金额126.5万元,当场兑现113.7万元,当场兑现占总金额的89%。如原告周礼平诉被告德昌县普诚硅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通过立案调解中心的保全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并予以兑现,只用3天时间为原告追回欠款67万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速裁速结。
整合资源,强化全程调解。德昌法院在抓好诉前调解的同时,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在法律文书送达阶段进一步调查了解,明确争议的焦点,有调解意向的,立即约请当事人到庭调解;在财产保全阶段,抓住保全的有利时机;在促成案件调解结案;在证据交换阶段,根据案件事实和是非责任,趁热打铁进行调解,及时分析利弊、力促互谅互让;在庭审阶段,向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当事人正视现实,主动进行调解;在判前阶段,不放弃最后的机会,让当事人从便于履行兑现的角度出发考虑,力争达成调解协议;同时建立以法院为中心,县、乡、村为基础的调解网络,采取特邀调解、联合调解等形式融入大调解格局,落实便民措施,将巡回审理与调解有机结合,做到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做百分之百的努力。如德昌县巴洞乡村民万里华在麦田烧麦秆不慎将近10余农户即将收获的甘蔗不同程度烧毁,经济损失上万元,受损农户情绪十分激动,正是由于法官的持之以恒,加上乡村干部的全力配合,在判决前终于达成协议,及时有效化解涉农矛盾。
通过调解,该院法官的调解水平得到提升,法官辩法析理能力、沟通能力、做群众工作能力不断增强,涌现出多名调解能手,如民庭法官赫友发获省高院“调解能手”称号,同时德昌县法院也获得省高院“民事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吴伯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