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国家标准化委员会近日已下发通知,原定在今年10月1日执行的“禁鲜令”暂缓到明年6月1日执行。也就是说,明年6月1日前,市民还能喝到“鲜”奶。
据介绍,2004年12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通则》中明确规定:加工食品不得称“鲜”,因此采用巴氏杀菌法、低温存放的“鲜奶”,将不得在名称中打上“鲜”字标签。但由于部分食品生产企业的库存旧包装未完全消化用完,为减少浪费,原定于今年10月1日执行的“禁鲜令”,在地方质检部门的检查中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2006年6月1日。
“禁鲜令”出台后,各方意见不一,争论一直没有停止。支持“巴氏奶”的人士认为,75摄氏度到80摄氏度杀菌的“鲜”奶能够保存更多的营养成分;支持“常温奶”的人士则认为,“巴氏奶”经过加工,不能称之为“鲜”奶,因而赞成“禁鲜”。业内人士介绍,济南市对于两种奶的需求曾出现一个波折现象。最初基本上是“巴氏奶”一统市场,随着灭菌常温奶的出现,市民又倾向于选择常温奶,目前又有向“巴氏奶”回归的迹象。鉴于目前市场情况,业内人士认为,鉴于对于“巴氏奶”的需求量还很大,应当由企业把两种奶的各自特点向顾客说明白,由市场来决定“巴氏奶”生存与否。但不管怎样,暂缓执行“禁鲜令”,将有利于各企业对市场的调查分析。
相关链接
“巴氏奶”:将生奶加热到75摄氏度到80摄氏度,长时间杀死致病微生物,但是并不能完全杀菌,仍然要保留部分菌群。该产品只能低温保存,保存时间10天左右。
“常温奶”:在137摄氏度超高温下对牛奶进行数秒的瞬间灭菌处理,破坏其中可生长的微生物和芽孢,虽然常温下可保存数月,但高温下破坏了牛奶中的一些维生素物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