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会计挪用160万
通州区宋庄镇草寺村村委会一名会计,在近两年时间内,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挪用了村委会161万余元归个人使用。记者7月1日获悉,通州法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这名28岁的会计有期徒刑9年。
收款不入账
公安机关在接到举报信后对这名叫王井秋的会计展开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挪用资金发生在2004年底至2006年9月。
警方发现,最早的一笔被挪用资金是2004年底草寺村收取6名村民交给村委会的7.1万元土地占地款,这笔钱款在村委会的账户上毫无踪迹,时任草寺村的会计正是王井秋。
后据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对草寺村村委会现金盘点发现77.8万余元现金去向不明。同时,2006年初北京庆华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给草寺村一笔20万元租金也没有入账。而北京科林苗木种植园在同年3月支付给草寺村土地租金21万元则直接存入会计王井秋的个人银行账户。警方在审查时还发现了其他一些去向不明的资金。
法院根据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认定,王井秋挪为己用的公款总金额达161.8万余元,这些钱直到宣判时也未能归还。
自首被轻判
村委会一名工作人员接受调查时称,在近两年时间内,王井秋的行为迟迟没有被发现的原因是,从2005年8月开始,村民因村务问题经常到村委会反映情况,村委会无法正常办公和记账。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王井秋没有提出异议。他的辩护人则认为,2006年11月,王井秋接到警方电话后主动接受调查,属于自首,而且认罪态度好,建议从轻处罚。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王井秋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但鉴于其自首和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从轻对王井秋处以9年有期徒刑的处罚。(记者陈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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