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显示,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存在违反招标投标、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问题。项目建设中违规招投标、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行为涉及的资金超过160亿元,已有81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007年第2号(总第20号):“34个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及投资效益情况的审计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审计署于2005年对北京六环路、京珠公路新乡至郑州段等34个高等级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和投资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此次审计的34个高等级公路项目大部分是在“十五”时期开工建设的,均属于“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重要路段或区域干线公路,建设总里程5324公里(其中高速公路4184公里),概算总投资1662亿元,分别占“十五”时期我国高等级公路建设里程和概算投资的17%和16%,其中24个项目分布在中西部地区。截至2005年底,这34个高等级公路项目已完成投资1276亿元,已有28个项目投入运营,其余项目预计在2006至2007年建成。
早报综合新华社报道 审计署3月26日发布2007年第2号审计结果公告,公布对34个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及投资效益情况的审计结果。
审计结果显示,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存在违反招标投标、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问题。项目建设中违规招投标、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行为涉及的资金超过160亿元,已有81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问题1
部分项目违反招标投标、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20个公路项目招投标涉嫌幕后交易
虽然34个项目都实行了招投标制度,但其中20个项目执行招投标制度不严格,有些项目涉嫌有幕后交易,个别项目存在商业贿赂,影响了工程质量。
一是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和施工单位违规转分包问题。
其中:建设单位违规直接发包和指定分包工程17.96亿元,施工单位违规转分包工程72.39亿元。抽查其中8.01亿元转分包工程发现,施工单位从中违规收取管理费0.92亿元,部分工程转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甚至个体包工头,其中3个项目因偷工减料造成质量缺陷。
●案例:浙江省丽水至青田高速公路第19标段被层层转包,最后由两个缺乏施工能力的包工头组织施工,而由其承建的高速路桥工程中,仅119根桩基就有46根存在严重质量缺陷。
二是少数地方领导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谋取私利,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案例:青岛市交通局原局长等人在黑龙江省同江至海南省三亚高速公路青岛段建设过程中,将部分工程项目指定一名临时工假冒和借用其他公司名义承包,并按高价结算,造成公路建设资金损失1300多万元。三是5个项目的投标和评标存在幕后交易。
●案例:在安徽省蚌埠至明光高速公路路基工程15标段招标过程中,建设单位--安徽省蚌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原董事长的授意,违规使安徽省公路工程总公司中标,然后又以“施工量大”为由,要求该公司将其中三分之一的工程分给蚌埠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这一要求得到满足后,才与安徽省公路工程总公司签订价款为7402万元的合同。
审计还发现,一些单位和个人,以“中介服务”为幌子,采取各种手段“帮助”施工单位中标,从中收取好处费1374万元。
●案例:中铁二十局三公司在浙江省丽水至青田高速公路的招投标中委托一家民营企业主进行“对外公关”,公司中标后,将其中的6700万元的工程发包给该民营企业主,后者又将工程转包给另外两个包工头,从而非法获利510万元。
交管部门套取建设资金21.58亿
26个项目所涉及的交通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挤占挪用或利用关联交易套取建设资金21.58亿元,用于其他项目建设、招待和发放奖金等。
一是湖南、广西等6个省(区)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下属单位利用关联交易套取建设资金1.9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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