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00年以来,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职工技协利用与上级单位的关系,以所谓“联营”方式帮助施工企业承揽工程,违规收取资金1090万元,用于成立私人公司和给上级单位发奖金等。
二是吉林、陕西等省(区)26个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挤占挪用建设资金19.62亿元。
●案例:至2004年底,吉林省四平至白山高等级公路建设单位挪用建设资金9608万元,用于其他公路及市政工程建设等,并将市政工程建设投资费用等7226万元挤入该高等级公路项目成本。
还有一些建设单位管理费严重超支。
●案例:2003年8月至审计时,广西自治区河池至南宁高等级公路建设单位巧立名目,安排20批共141人次出国,累计支出977万元。
34个公路项目失误共损失32.47亿
因勘察设计失误,盲目赶工期等原因,造成损失浪费和增加投资32.47亿元。
一是16个项目因勘察设计失误,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盲目赶工抢工等,造成损失浪费和增加投资27.18亿元。
●案例:贵州省一家设计单位的部分领导收受贿赂296万元后,将遵义至崇溪河高速公路的地质勘察工作违规分包给10家单位;因部分勘察人员不具备勘察资质,造成勘察结果与实际地质状况严重不符,使工程增加投资和损失浪费共7.2亿元。
二是10个项目的建设单位审核不严,少数工程技术人员甚至弄虚作假,导致多计工程款5.29亿元,占合同价款的9%。
●案例:武汉市绕城高速公路东北段工程建设单位少数人员和监理人员在收受、索取施工单位贿赂300多万元后,纵容甚至“帮助”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违规提高项目单价、违反合同规定多付工程款等,套取建设资金2400多万元。
问题 2
一些地方政府及项目建设单位违规征地,截留、挪用和长期拖欠农民征地补偿款,损害农民利益。
占用土地或违规多征土地10.29万亩
1.15个项目未经审批占用土地或违规多征土地10.29万亩,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未按规定复垦1370多亩。
●案例:2001年8月开工、2002年10月通车的北京六环路胡各庄至西沙屯段,建设时征地6817亩,但北京市政府迟至2003年才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征地审批。
●贵州省遵义至崇溪河高速公路批准用地1.04万亩,实际征地1.77万亩,多征了7300亩。
●四川省广安至南充高速公路项目至审计时尚有263亩土地未复垦,其中50多亩已被用于办养殖场,其余土地荒芜废弃。
●广安市政府违规多征的268亩土地未用于公路建设,其中11亩土地挂牌拍卖,获利600万元。
14个地方政府截留补偿费16.39亿
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等14省(区)共21个项目应支付给农民征地补偿费51.7亿元,其中16.39亿元被当地政府及征地拆迁部门截留挪用、长期拖欠或扣减。
●案例: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东北段工程征地1.03万亩,其补偿标准应为每亩1.89万元,但实际仅按每亩4800元补偿给农民,共少补偿了1.45亿元。
●四川省大竹县至邻水县邱家河和广安至南充两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征地补偿款,被当地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挪用1.95亿元,占补偿款的46%,主要用于市政工程、开发区建设和政府部门经费支出等。
●湖南省湘潭至邵阳等3条高速公路的征地拆迁部门在征地拆迁费中列支工作经费1.6亿元,比省政府规定的工作经费标准高出12.3倍,从中挤占1.48亿元,用于购买汽车、发放奖金等。
●云南省元江至磨黑高速公路到2005年底已通车两年,但仍有2500多万元征地补偿费未付给失地农民。
问题 3
部分项目建成后,未达到预期经济效益,难以按期还清贷款。
截至2005年底,竣工通车一年以上的20个项目中,有14个项目实际车流量只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测值60%,在规定的偿债期内很难还清贷款。
●案例:哈尔滨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项目自2004年9月通车以来,日均车流量为1761辆,仅为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测值的13.8%,年收入扣除运营和维护费用后,仅够偿还一个季度的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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