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宁因受贿、贪污和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死刑,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及八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认定张宁先后单独或分别伙同他人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00万余元。一审宣判后,张宁提出上诉。2006年12月,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目前对张宁的判决正处在死刑复核阶段。
总会计师的“抱负”
张宁是该案的核心人物。知情人透露,张宁挪用公款投资股市是为了干出点儿名堂,直到案发,他都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
据了解,张宁一直在铁路系统工作,原来是一名工人,后来上了大学,又读了研究生。张宁提升也比较顺利。据报道,他原是兰州铁路局西宁分局一名普通财务人员,1990年,由于兰州铁路局急需财务人员,张宁被选入兰铁财务培训班学习。1991年,张宁从培训班毕业后回西宁工作不久就被正式调到兰州铁路局财务处。张宁在兰铁财务处先做了几年科长,1999年4月升为财务处长,2001年出任兰铁总会计师。张宁很好学,是一个有抱负的人,他当时的想法是在铁路改革力度加大的环境下,能够率先在兰铁干出点儿名堂来,于是开始做融资生意。在这一过程中,张宁逐渐迷失了方向,把个人的钱与公家的钱混淆在一起,而且胃口越来越大,投入资金越来越多,呈现出赌徒的心态。2004年亏空越来越大,他仍继续追加大量资金,希望能够翻盘挽回损失。当时张宁自信地认为,杨晓东有足够的接盘实力,泰兴公司制定的救股方案经过专家论证,非常可靠。直到案发被捕,张宁都没有意识到挪用公款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只是把亏空的原因归咎于运气不好、股市形势不好。有关人士分析说,张宁法制观念淡薄、缺乏法律知识是造成案发的原因之一。
据悉,张宁利用受贿、贪污得来的钱财,单独或伙同他人开办了公司,在广州、上海、北京购置房产,部分还转移至境外。据了解,法院一审判处张宁死刑时,他虽然提出了上诉,但表现比较平静,没有过激的反应。张宁的亲属先后为他请了三名律师,提起公诉前一个,提起公诉过程中换了一个,庭审时又换了一个。
张宁案发后,兰州铁路局成了“没有围墙的工厂”,前来讨债的兰州市多家银行蜂拥而至。因为挪用的钱有些是本应发放到兰州铁路局职工手中的血汗钱,这也引起了职工的愤怒。2005年春节过后,兰铁经历了一场迄今为止最大的人事变动,党委书记、局长,以及多名处级干部均被撤换。
今年5月,张宁案又有了后话。据几家财经类媒体报道,甘肃泰兴公司诈骗兰州铁路局16.33亿元的资金依法返还给兰州铁路局,其中的股票、资金过户至兰州铁路局旗下兰州应天等5家子公司。今年初,这些账户最后统一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进行正式登记,5月出现在上海汽车、四川长虹、白云机场等上市公司的十大流通股东行列。如今,这笔资金在股市走牛的行情下市值已达50.46亿元,市值增长超过200%。兰州铁路局高层对此解释说:“上级部门都知道,该资金现在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媒体提出了质疑。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郭峰教授表示,根据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国有企业资金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进入股市,兰州铁路局旗下5家公司的资金只要是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通过合法的程序进入股市,就没有疑问。但这丝毫不影响对张宁犯罪行为的定性。张宁挪用公款投资股票是否构成犯罪,主要看是否符合挪用公款罪的犯罪要件,与股市涨跌没有关系。股市上涨,挪用公款炒股的行为可能会暴露得晚一些,但依然是犯罪行为,仍会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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