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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执行制度是我国法院在民事执行方面进行的一种新尝试,在全国多家法院推行,但效果平平。几个月前,北京市第一个成功领取21万赏金的案例出现,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悬赏执行的讨论。 悬赏金应由当事人负担吗?赏金需要纳税吗?赏金有没有上限?法院应不应该审查线人的知情资格?悬赏执行制度在众多疑问中缓步前行。 “我第一次见到那位提供线索的人,是领钱那天。”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张浩回忆那个神秘的线人李欣然(化名)。 “她穿得很不起眼,说话、动作显得很小心,可能怕别人注意到她。这也不难理解,毕竟她一次性领走21万元赏金。她很高兴,一直和我们说感谢。我和她开玩笑说:法院有诚信吧?她一个劲说:有,太有了!我告诉她,我们也感谢她。她主动提供线索并且执行成功,让我们看到了执行的曙光。” 李欣然,北京市第一位成功领取到“悬赏执行”赏金的线人。2007年8月,她兴奋地从北京市二中院取走了21万元赏金。一年前,李欣然向北京二中法院提供了一条民事强制执行案件的线索,经过查实,这条线索变现为100余万元执行金,按照约定,她得到了20%的赏金。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2006年夏天,李欣然拨打了北京二中院执行庭的“爆料”电话。其实那部接纳社会线索的电话,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推行“悬赏执行”政策之前,总躺在一派沉寂中,法官对此习以为常。“线索都是跑出来的,被执行人能主动执行就不用到强制执行程序,所以过去能主动提供给我们的线索很少。”这是北京市二中院执行庭庭长王志军从业多年的一个心得。但2006年5月至7月,事情变了。 2006年前后,北京市高院在全市法院推行“公告悬赏”、“公布拒执人名单”、“委托律师调查”、“追究拒执人刑事责任”等四项促进执行的制度。当年5-7月,北京市二中院通过媒体分3批集中公告了20余件悬赏执行案件,此后原先那部陷入沉寂、不引人注意的电话竟频频接到社会人士主动爆料。 于是,接听这部电话成为执行庭法官杜岩日常工作中的主要内容。“有一大批线人打电话提供线索,报出被执行人的房产证号、车牌号、公司名称,甚至股权资料。我们公告了不到30个案件,接到30多条线索,平均每个案件都有一条以上的线索。”杜岩说。 不仅二中院,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西城区法院都曾经在民事执行程序中推行“悬赏执行”制度,遭遇相同场面。朝阳区法院执行庭法官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说,悬赏执行后,不断有线人打电话向法院提供线索,当然线人都会问到报纸上登的“10%”、“15%”的赏金是不是真的能兑现。 中国人对“悬赏”这个词,并不陌生。我国历来有“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的传统,民事悬赏执行制度再次诠释了这种传统智慧,也顺理成章地作为悬赏执行制度的心理依据。 法院执行“悬赏制”缓步前行 “悬赏的根源是执行难。近10年来,在全国范围内生效裁判文书的自动履行率从70%下降至48%,申请执行金额只有63%至72%能被最终执行。今年10月底,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关于完善审判工作监督机制、促进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里曾指出,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要完善,并提倡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执行工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桂明分析悬赏执行出现的背景。 在庭长王志军的从业经验中,执行难最难之处就是找不到被执行人财产的线索,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也就是从查找财产线索入手。悬赏执行制度由此而生。除北京市法院外,上海市、深圳市、安徽省法院系统都在推行悬赏执行制度。 一位执行庭法官认为,“悬赏执行4个字,赏是重点”。北京市二中院执行庭庭长王志军对此深有感触,因为二中院管辖的强制执行案件,金额最少的也有500万元,赏金比例一般定在10%至20%,这样算下来,线人得到的赏金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 本新闻共4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