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额赏金的诱惑确实激励一批线人活跃了起来,但真正成功的案例极少。北京市朝阳区、西城区法院自实行悬赏执行以来,还没有执行成功、兑现赏金的案例。北京市二中院公告近30起案子中,只有李欣然提供线索完成了百万元执行款。“据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李欣然是北京唯一一位成功领取赏金的线人。”法官杜岩说。 大多数是无效线索 2006年夏天,北京市二中院执行庭法官杜岩第一次接到李欣然的爆料电话。之前李欣然翻看报纸,注意到一则消息:北京市二中院管辖的一起强制执行案件进行公告悬赏。由于标的额达1.5亿元,赏金比例为20%,赏金额高达3000万元,因此创下北京市法院悬赏执行之最。 李欣然好奇地读完整则公告,她看到一个非常熟悉的名字“陆风”。陆风(化名)是北京中恒企业发展公司的法人代表。这家公司在1996年向一家银行贷款,后因这笔贷款发生纠纷,经法院判决,陆风公司需向银行偿还本息1.5亿元。但1999年,陆风因诈骗罪被北京市高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陆风服刑,他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1.5亿元的还款从此石沉大海。 李欣然熟悉陆风,清楚地知道陆风名下房产的确切地址和房产证编号。李欣然决定向法院提供这一线索。我们无法知道她当时的感受,正如我们无法知道她和陆风的关系。 就在李欣然向法院爆料前后,杜岩还接到另外两个分别反映陆风不同房产的线索。杜岩将线索详细记录下来,交给同事张浩。此后一年,张浩为核实这三条线索奔波,但按照悬赏执行的操作规则,他始终不知道线人的真实资料。 按照第一条线索,张浩到地坛西门附近的一处小区查实房产。“把地坛西门方圆几公里转了一个遍,也没找到这个住宅的名字。为了谨慎起见,我去房产登记部门查,确实不存在这一房产。这条线索是假的。”张浩说。 第二条线索直接将张浩支到了天津塘沽开发区。查证的结果是,线索中提供的房产确实存在,但这处房产多年前就已经被天津法院强制执行,变更了所有权人。房产已经不再属于陆风,也就不能作为可执行的财产。 对于这样的结果,执行庭法官张浩已经不感觉失望。在已获知的几十条案件线索中,90%的线索无效。比如,被执行人公司的名称是“兴中某某发展公司”,线人获知公司的法人代表还开办“兴中某某实业公司”,就将这个实业公司的银行账号提供给法院,但这种线索是无效的,因为执行主体不一样。虽然在老百姓眼中,一个人开办的几个公司都是一家,但在法律关系上,几个公司谁也不能代替谁。 除了这种主体不一致的无效线索,还有的线人提供一个被执行人的公司名称,或者他的股权资料,这些线索不能“变现”,无法实际执行,因此也不算有效线索。几十次核实之后,北京市二中院执行庭逐渐总结出三条有效线索的条件。一是线索经查证属实,二是线索为房产号、汽车牌照号、银行账户等可变现的财产信息,三是线索为尚未被法院掌握的财产信息。 关于陆风这个案子,法官张浩拿到的第三条线索就是李欣然提供的丰台区方庄某楼盘两套房产。当时他对这条线索并不抱太大希望。第一次到房产局查证时,他发现线索中的房产证号码有一个数字是错的,但让他兴奋的是,地址等其他信息都符合。张浩决定去实地看一下房子。 用暗号和线人“接头” 张浩找到这两处房产,其中一套居住人正是陆风的父母。张浩和两位老人讲明情况,老人通情达理,告诉张浩,容他们一段时间去租房。但另一套房产就远没有这么顺利。 居住在另一套房子里的男子,自称是陆风的债权人。陆风因欠债将这套房产抵押给他。张浩核实后发现这套房并没有做抵押登记,于是给男子讲道理,没有抵押登记和合同,法院不能认定是抵押财产,只能作为可执行财产来拍卖。但男子情绪激动表示不离开。 张浩多次和男子沟通,并与楼盘物业方联系,发布了腾房公告,15天后,张浩发现两套房产全部腾空。这两套房产经拍卖、补办登记手续后共执行近110万元,成为北京市首例成功的大额悬赏执行案。 本新闻共4页,当前在第2页 1 2 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