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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贵员工”诞生 由于一起辞职事件,引起了5600多万元的天价索赔,在网络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有网友称一个员工因辞职要支付5600多万元,唐德连可堪称是“史上最贵员工”。 网友“格子”说:“这还用说吗?明显的以大欺小嘛,北石就是想用诉讼的方法拖死唐德连。” 是什么让北石厂提出了巨额索赔? 北石厂在仲裁反诉书中称,“因唐德连擅离职守,影响了许多工作的正常运行,给企业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害”。 唐德连认为,北石厂提出的“许多工作的正常运行”是指北石厂在2006年和国外买家签订的一个合同。按照北石厂的说法,由于唐的离职,导致厂方出售的机械配套服务跟不上,最终买家不愿支付合同款,因此唐要对损失负责。 唐德连的代理人杨健律师认为,该合同上并没有明确确定由唐德连来提供配套服务,并且这是北石厂与其他单位的合同关系,北石厂可以依据合同向欠款单位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这与唐德连的辞职没有任何关系。 “这是北石厂随便说的索赔额,目的就是为了吓住唐德连。”杨健说。 记者到北石厂想就此事向厂方求证,但刘广华厂长和北石厂法律顾问马照辉均不在厂内,随后记者多次拨打刘厂长的手机,对方都以“开会”、“有事”为由挂掉。 北石厂的代理律师江群告诉记者:“由于此案涉及北石厂的商业秘密,另外二审结束,自己的委托已经终止,所以不便透露任何信息。” 三轮裁决后归“零” 2007年7月6日,海淀仲裁委作出裁决,唐德连与北石厂的劳动关系存续,驳回北石厂的巨额索赔请求。 对于裁决结果,唐德连和北石厂均不服。在7月18日,唐德连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石厂将其档案材料转至海淀区海淀街道办事处劳动部门。而北石厂则继续坚持自己的主张,依然提出了5600多万元的高额索赔。 在庭审中,唐德连出示了一份录音材料作为证据,唐德连称其为自己递交辞职报告后和总工程师邹连阳的一段对话,“事后受同事的提醒,我带上了录音器材找到当时我递交辞呈的邹连阳以确认,他也承认了此事”。唐德连对记者说。 法院为了确认录音的真实性,让邹连阳出庭作证,但是邹一直未到庭。于是法院根据唐德连提交的电话录音确认,北油机械总工程师邹连阳明确承认已于2007年3月5日收到书面辞职申请。 2007年10月18日,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双方劳动合同依法应于30日之后解除,即2007年4月4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厂方应于此后依法转移唐德连的档案材料。并且由于北石厂未提供充分的证据,所以不支持其索赔请求。 记者电话联系上了邹连阳,他称自己不清楚唐德连交辞职报告的事,对“唐德连向其交了辞职报告”予以否认,而有关录音证据,他也表示“真实性值得怀疑”。 北石厂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海淀法院判决,判决劳动关系存续,唐德连赔偿5600多万元。 12月17日,一中院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了唐德连的所有诉讼请求,同时也驳回了北石厂的高额索赔请求。 在经过了仲裁委、两审法院的三轮裁决,耗去了8个多月的时间,所有的一切又回到了原点。 随后,今年1月3日,唐德连又到海淀区仲裁委申请解除劳动关系仲裁,被不在受理范围为由拒绝。 “一遍遍遭受打击”的唐德连做好了继续抗争下去的准备,目前他的律师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备继续申诉。 系列法律问题存争议 唐德连的辞职为何如此艰难? 杨健律师认为北石厂的一系列做法限制了劳动者的辞职权。除此之外,唐的辞职门事件也反映出了系列的法律问题。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且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只要提前30天用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本新闻共4页,当前在第2页 1 2 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