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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时任定远县炉桥镇副镇长的朱某为了职务升迁一事,与陈兆丰大学时的一位同学先后两次到陈家,共送陈8万元。2000年12月乡镇换届时,朱被任命为定远县卜店乡党委书记。 2002年上半年的一天,定远县法制局副局长李某的妻子带着从朋友处借来的两万元来到陈兆丰家,请陈提拔自己的丈夫,陈收下后给王家训打了招呼。2002年8月31日,李某任司法局党组书记,一个月后成为局长。 在陈兆丰所卖的官帽中,最贵的一顶是由城西办事处原党委书记杨守兰买走的。 1995年,杨在任县花园湖公园筹建征地组组长期间,贪污征地专项资金15万元。2001年10月,安徽省第七次党代会在合肥市召开,会议期间,杨守兰来到合肥市某宾馆陈兆丰的房间,将其贪污的13万元送给了陈兆丰,提出想到人大、政协任职。陈兆丰回到县里后,立即让王家训安排人对杨守兰进行考核。 一个月后,杨守兰一路升迁:定远县县委统战部副部长—部长—县政协副主席。杨守兰在买来的副县级位子上还没坐稳,陈兆丰案发,杨行贿买官的事也跟着暴露。 与陈兆丰一样,被判有期徒刑10年的安徽省阜南县原县委书记殷光立,在任用干部时也是“唯钱是举”:1999年11月,该县方集镇书记李思功因在基层工作多年,想调回县城工作,看到县农委缺主任一职,即以县委书记殷光立妻子张某名义存款19888元,送到殷光立家,并提出任县农委主任的要求,殷答应考虑。 半年后,县委调整干部,没有调动李思功,但县农委主任仍缺职。李思功认为可能送钱太少,又从亲友处借款8万元,于2000年6月2日晨送到殷光立的办公室。殷收钱后,给李思功安排为县农委党组书记。殷还曾因提拔一乡长收受贿赂3.5万元。 “唯钱是举”,在县委书记腐败案件中十分普遍。 上级难监督,下级、群众监督难 从1992年到2002年,一直担任定远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的张保林感慨地说:“用权力做交易是陈兆丰的一贯手法。当时我是分管人事的组织部副部长,对陈兆丰的做法非常不满,为此他就绕开我,找其他人‘合作’。这一案件的教训深刻,首先是一把手的权力太集中不好。当时,县委组织部在将干部情况提交常委会讨论时都要先向陈兆丰单独汇报,再向常委会汇报。这使他‘平时收钱,关键时用权’有了空间,使得权钱交易在当时的定远县成了气候。同时,常委会的表决方式也要改一改,不能‘书记定调子、常委举举手’。同时,各级纪委要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 “我当时就是因为不跑不送,虽然工作得到了上级组织部门的充分肯定,但一直在组织部副部长的位子上待到了退休。”张保林感慨地说,“一次陈兆丰当着有关领导的面说要提拔我,最后因为我没有送,此事也就不了了之。” “陈兆丰案件的发生首先是制度约束不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还不够健全,还有空子给别有用心的人可钻。虽然中央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下发了一系列文件,但这些文件,只是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程序、纪律作了原则性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动议、提名、考察对象的确定、酝酿的程序、讨论决定时的表决方式等,都没有作出科学的强制性规范,对县委书记在用人上搞不正之风和腐败很难遏制。”定远县委组织部课题调研组在该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董学赋的带领下,深入分析了陈兆丰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后,在提交的课题报告中分析道。 该报告还提到对在任县委书记监督不力的问题。其中包括三个方面: 上级难监督:上级组织只能从用人的条件、程序、资格上进行监督,对干部任用中的“潜规则”难以把握; 下级监督难:县委书记是县委的班长,是地方的领导核心,在用人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处于被领导地位的下级,出于“人微言轻,反对无效”、“怕得罪人,影响前途”的考虑,对书记违规用人,往往采取明哲保身的回避方式。有的干部甚至还自觉、不自觉地迎合书记的意图,满足书记的“需要”;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2页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