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强化部队的“政治训练”,帮助官兵树立无产阶级思想。我们党总结大革命时期国民革命军政治工作经验教训,十分注重部队的“政治训练”。1927年12月,中央寄信给南昌起义失败后率部在广东韶关一带坚持斗争的朱德,首次提出要对部队“必须有严重的政治训练”。1928年5月,中央制定的《军事工作大纲》进一步指出,要“进行兵士群众的政治教育”,以提高“红军兵士的政治认识”。红军各部队对官兵的政治教育创造了多种有效方法。
三是创新制度,为人民军队性质建立制度保障。首先是规定红军做群众工作任务。这是中共中央一再要求的。井冈山斗争初期,毛泽东同志即为部队规定了打仗、筹款和做群众工作三项任务。其次是废除雇佣制,实行民主制。秋收起义部队在三湾改编时,就实行官兵政治平等,经济民主。红军各部队各级都成立了士兵委员会,保障士兵的民主权利。再次是严格群众纪律,密切军民关系。红四军在井冈山时期制定了三条纪律六项注意,到了赣南闽西时期,进一步形成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特别注意与群众结一种生死密切关系”。
历史表明,我们党铸造人民军队的路径是正确的。经过全党全军的共同努力,特别是朱德、毛泽东同志领导的红四军建设经验的传播,我军人民军队性质得以确立。1934年初,毛泽东同志在中华苏维埃中执委报告中指出,“现在的红军,已经走上了新的正规的革命武装队伍的道路”。“成分提高了”,“政治教育进步了”,“提高了阶级自觉的纪律,密切了红军与广大民众之间的联系。”
对人民军队性质的认识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深化
新中国建立以后,党和军队所处的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我们对人民军队性质的认识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深化。
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夜,毛泽东同志就提出“强化人民军队的任务”,他说,“我们现在的任务是要强化人民的国家机器,这主要的是指人民的军队、人民的警察和人民的法庭,借以巩固国防和保护人民利益。”1989年,邓小平同志进一步指出,我们的军队性质是“党的军队、人民的军队、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这是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的人民军队思想,对我军性质的新的科学概括。江泽民同志把“不变质”作为我军重大历史性课题,强调要“始终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本色和作风”。胡主席也强调指出,“我军是党领导的人民军队。随着我们党领导的事业不断发展,我军已经从革命战争时期在党的领导下为夺取全国政权而进行武装斗争的重要力量,成为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钢铁长城和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并要求我军始终保持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这些论述,深化了对我军性质的认识。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党直接领导的人民军队,便自然地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机器的有机组成部分。党的军队、人民的军队、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三者完全一致、高度统一,共同构成新中国我军性质的完整表述。“党的军队”强调的是我军军魂,“人民的军队”表明的是我军的本质,“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反映的是我军存在形态。我军在本质上归根结底是属于人民的。不仅战争年代是这样,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尤其如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这就规定了我军必须继续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利益是人民利益的最高体现,我军践行根本宗旨往往集中反映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上。这同“军队国家化”主张是水火不容的。所谓“军队国家化”,就是把军队的国家属性绝对化,其要害一是取消党对军队的领导权;二是抹杀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因此,必须坚决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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