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切实加强对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设、文明办、教育、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共同做好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要加强对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的舆论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环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文明办、教育厅(教委)、总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要在今年年底前将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实施情况分别报建设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来源: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