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给保险商送上大红包 易宪容炮轰交强险
朱俊生总结说:“我们不是笼统地反对交强险盈利,只是希望在市场之手和政府之手的正确引导下,尽量降低保险公司不适当的利润。”
不盈不亏原则 考验交强险监管
《中国保险报》日前刊登理论文章指出,由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对于某些问题规定得十分模糊,影响到交强险制度的有效实施。
根据《条例》第6条,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何谓不盈利不亏损原则?业界普遍认为,是指在厘定交强险费率时不设定预期利润率,即费率构成中不含利润。但《条例》中将费率的制定权交由在经营成本方面具有信息优势的保险公司,诱发保险公司的道德风险。
此外,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调整保险费率。但是,由于监管部门的信息劣势,使得其对保险公司的监管难度极大。 (李若愚)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发表评论
【凉山日报社声明】《凉山日报》新闻网刊载凉山日报文章已经凉山日报社独家授权。自2005年5月1日起,其他商业网站(新闻媒体网站除外)未经凉山日报社授权,不得转载凉山新闻网上刊载的凉山日报文章。欢迎新闻媒体网站在平等合作的基础上转载凉山日报的新闻,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凉山新闻网-凉山日报"。其他商业网站如有合作意向请与凉山新闻网联系。
联系电话:0834-3280888 新闻热线:0834-3280008 投稿信箱:tg@ls-news.net 会员投稿
联系电话:0834-3280888 新闻热线:0834-3280008 投稿信箱:tg@ls-news.net 会员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