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遇劫男孩送上2元 劫匪拒收称“长大莫学我”
劫匪入户抢劫,拒绝了7岁小男孩递给的钱,并”勉励“小男孩说:“好好学习,长大后不要学我。”逃走时又留下200元生活费。5月14日,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12年,王某等人分别获刑10至14年不等。
2004年7月18日,吕某、王某等4人得知襄樊个体铝合金老板周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预谋抢劫周某。次日凌晨1时许,吕某等人持刀窜至樊城幸福小区周某楼下,王某在楼下望风。吕某等人踩着王某的肩膀爬上二楼,从周某的厕所翻窗进入屋内。还在睡梦中的周某夫妻突然惊醒,看见几个黑影站在床前,他们刚要呼救,吕某将刀已架在周某的脖子上。另2名歹徒开始翻箱倒柜,抢得现金8000元及2部手机。
吕某仍不甘心,挥刀逼问:“还有钱藏在啥地方?”此时,一个7岁小男孩被惊醒后,从兜里掏出2块硬币递给吕某说:“叔叔,我这儿还有2块钱,你要不要?”吕某只是摸了摸小孩的头说:“好好学习,长大后不要学我。”,便转身要走。
周妻从恐慌中镇静下来说:“我家的钱都被你们拿走了,我们一大家人,这个月连生活费都没了,咋办?”吕某从抢得的钱中抽出200元,塞到小男孩手中。一伙人逃离现场。
另外,吕某等人先后在樊城韩庄一茶馆、樊市建设路某酒店、襄阳区张湾镇沈某家中持刀抢劫作案3起,共抢劫现金及物质折款1万余元。同年8月,吕某落网后,协助民警将王某等人抓获。(来源:中国法院网 王清声 陈贵生)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发表评论
【凉山日报社声明】《凉山日报》新闻网刊载凉山日报文章已经凉山日报社独家授权。自2005年5月1日起,其他商业网站(新闻媒体网站除外)未经凉山日报社授权,不得转载凉山新闻网上刊载的凉山日报文章。欢迎新闻媒体网站在平等合作的基础上转载凉山日报的新闻,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凉山新闻网-凉山日报"。其他商业网站如有合作意向请与凉山新闻网联系。
联系电话:0834-3280888 新闻热线:0834-3280008 投稿信箱:tg@ls-news.net 会员投稿
联系电话:0834-3280888 新闻热线:0834-3280008 投稿信箱:tg@ls-news.net 会员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