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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三天的公开开庭,湖北英山县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23日当庭作出判决,当地黑社会性质组织主犯方焱金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它十几名成员分别处以12 年以下有期徒刑。 今年45岁的被告人方焱金,自2003年至2006年10月间,伙同他人先后成立了海虎矿业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在英山境内进行铁砂、黄砂、石材的开采及销售。为了保证这些公司的生产、销售等业务的开展,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方焱金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较多的犯罪组织。为解决河道冲突、扩大势力范围,被告人方焱金组织并吸纳了以被告人龙安、张金龙等6人为骨干,以被告人万超等5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中,方焱金是组织者,处于领导地位,龙安负责传达其指令,被手下的“小弟”称为“龙主任”,方立志、张金龙等骨干成员则带领各自的手下,执行其指令,石武、万超等人则充当打手,具体实施方焱金的指令。 为了支撑该组织的活动,被告人方焱金通过开设赌场获利33万元,帮人索要股金获利5万元,偷逃税款40余万元,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被告人方焱金将违法犯罪所得用于支撑该组织的活动。(来源:中国法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