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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峰回路转。 几天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许霆“盗窃金融机构”的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据此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在过去的一两个月,处在漩涡中心的广州市中院经历了网民的口水、专家学者的指摘。法律界、学界、人数众多的网友等等作出了各色评论,有无罪论、有罪论,主张有罪的又分为各种罪名,并阐述了各种理由。 在这样的背景下的“发回重审”,被一些人解读为“舆论的胜利”,是“安抚民众情绪之举”。 许霆案似乎让人们看到了社会舆论力量的强大,也让人们产生了疑惑:群情鼎沸之下,法官能否保持独立? 你看过许霆案的全部卷宗吗 其实,在媒体对此案的最初报道中,尽管有专家表示,这一判决量刑过重,但几乎同样多的专家也表示,法院如此判决是合乎法律的,并无不当。等这一案件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之后,不论是普通网友、时政评论家还是法律专家,意见则近乎一边倒。 那么,许霆案是否真的受到了强大舆论的影响? 有分析认为,上诉法院法官在进行司法决策的过程中,极有可能受到了舆论的影响。 也有分析人士指出,即便上诉法院法官确实受到了舆论影响,但如果宣称省高院目前的裁定是舆论的胜利,未免过于轻率。很有可能,省高院的法官对此案有不同于一审法院的理解。按照司法程序,高级法院作为上诉法院,本来就负有审查一审法院裁决之合理性、合法性,矫正一审法院失误、疏漏、错误的责任。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吕伯涛17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个案子有很多的特殊性,他很理解“一审法院在处理这个问题时的难处”。他说:“省高院发回重审就是为了让大家更慎重地来研究这个问题,让这个案子判得合法、合情又合理,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位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士认为,广大网民与专家教授们在讨论许霆犯罪与否、法院判决是否正确的时候,却忽视了一个最关键的点:“讨论的案情事实与依照法律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否一致?换句话说,你是否有资格对法院的判决评头论足?” 他说,从事法律职业的人都知道,刑事案件审判是一项系统工作,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就是利用证据证明事实真相的运作和认识过程,审判人员根据各种证据确认一个事实,然后再根据这个事实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如果有罪,构成何种罪名。许霆犯罪与否,需要法院对事实的认定。“现在,如此众多的网民在热议许霆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罪名时,我不禁怀疑:是否有人看过此案的全部卷宗材料?如果没有看过,你对案件的了解来自于哪里呢?媒体的报道?被告人家属的哭诉?” 他认为,不能由此认为全民大辩论是毫无意义的,但如果以此评判法院依照法律对此案的判决是否正确,确实有失偏颇。 民间舆论有积极一面也有消极一面 近年来,“媒体审判”、“舆论审判”成为一大引人注目的社会现象。很多案件刚刚发生,或者还在一审判决过程中,社会舆论就积极介入。并且,几乎是毫无顾忌地传达各方的意见,通常是反对、质疑的意见居多数。从“宝马车撞人案”到邱兴华案再到今天的许霆案,社会舆论一次次将司法部门推上风口浪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舆论的社会效果要一分为二地看。方方面面因素加起来的舆论力量对法治的公正能起到推动作用,但也有可能产生负面作用,因为民间舆论有时候是受感情影响的。 陈卫东认为,民间舆论总在不停地寻找目标,如果不加以引导,被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利用,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对此,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李贵方也有同感:“民间舆论对司法活动的影响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问题的关键在于民间舆论所基于的观念和所依据的信息。公众只有对案件信息充分掌握,才能准确地认定事实。有时多数人的意见不一定是正确的。”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