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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贵方谈到,一些国家的司法审判中会尽量排除干扰,以保证司法的公正性。这说明司法查明的事实和社会舆论认定的事实是有区别的。应该强调司法审判,而不是舆论审判。社会舆论更应发挥宏观作用,致力于司法制度的完善。 司法的归司法舆论的归舆论 社会舆论对司法的影响也并非如人们想象的那么大。 备受关注的黄静案曾被称为“中国网络第一大案”。女教师的年轻美丽,母亲的伤心绝望,被告人传说中的家庭背景,对特权腐败黑幕的怀疑,曾激起社会舆论的愤怒。但法院最后作出了无罪判决。 法律人许志永说,从此案中,我们注意到网络公共舆论与司法判决之间出现了巨大偏差。舆论与司法各走各的路。 许志永认为,司法判决没有错。无论客观事实如何,只要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姜武俊强奸了黄静,姜武俊就不构成犯罪,这体现了刑事诉讼法最基本的无罪推定原则,不坚守这样的原则,佘祥林式的冤案就会不断出现。 他说,司法判决应当独立于公共舆论。在一个法治健全的社会里,法官独立审判的时候只忠于法律和良心。法官不应当听从汹汹的舆论,法官要展现出自己的专业理性,这是在经过了长期的法律知识、判例和逻辑熏陶之后培养出来的职业理性。 “相对于职业的法官而言,舆论是脆弱的、易变的。”许志永举了一个例子,前几年清华大学的刘同学用硫酸烧伤了熊,从网络舆论来看,如果把可怜的受伤的熊展示在一个万人广场上,让大家公判的话,刘同学可能至少会被判十年以上徒刑。 许志永分析说,在这个案件中,司法机关必须从法律的逻辑出发,首先要判定刘同学的行为在法律上的性质不是故意伤害罪———我国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的受害者只能是人,也不是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动物园里的动物不算是野生动物,而是另一个罪名———故意毁坏财物罪。熊是动物园的财产,动物园管理方受到的损失不包括熊受到的精神痛苦,而只是治疗受伤熊的医药费用,一共只有几千块钱。罪名不能乱来,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然后,司法机关要取证,要刑事拘留,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时间和耐心,需要冷静和理性。两个月后,人们的愤怒基本上消失了,开始关注刘同学的家庭背景并同情他,而司法程序还在按部就班地走。两个月的时间,舆论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法律程序依然是冷静的法律程序,这就是专业理性。 “舆论最多不过形成对法官的道德压力,但如果法官内心确认自己的专业理性,他就能够抗拒道德压力作出理性的判决。”许志永说。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陈晓明是一位从事多年审判工作的法官,他十分关注这起案件,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社会舆论不能一味指责法院,给法官们造成压力,审判工作有法定的程序,法官们会依照法律来公正审理案件的,而不会依照社会舆论来审理案件。司法的归司法,社会舆论的归舆论。舆论在于表达自我情感,表达社会情绪,自由表达没有错。法官的判决则要忠实于法律和良知,面对社会舆论坚守法治的理念,这是法官的义务。” 许霆辩护律师表示 将继续为其做无罪辩护 法制网广州1月21日电 记者游春亮 今天下午,许霆案辩护律师吴义春公开表示,他将在未来的审判中继续为许霆做无罪辩护。 “我一直相信我们的法官,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会综合地考虑法制环境或者是各方面的因素,作出比较合适的判决。”吴义春说:“我们也配合法院按照法定的程序做我们的辩护,从我们的角度来说,我们会为许霆尽力争取最好的待遇和处理结果……” 另据有关人士透露,许霆有望获保释回家过年。(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记者 游春亮 实习生 杜晓)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