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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她们去中国领事馆求助。在马来西亚华人协会和中国领事馆的帮助下,5人2003年1月12日终于回国。 非法勾当 终落法网 2003年1月14日,阿艳来到梧州市公安局报案。一起跨国组织卖淫的大案也因此开始撩开面纱。警方经过一番努力,先后将涉案的阿龙、阿强、林姐等人抓获归案。2003年4月22日,阿佳被抓获,并交代了协助组织中国妇女到马来西亚卖淫的事实。 因阿佳已有身孕,2003年4月23日被取保候审,后其四处逃匿,再也不露面。今年4月27日她再次落入法网。阿佳,1971年出生,阿佳的父母是普通的工人,其中专毕业后在一家公司工作,后来又在市区做个体服装生意。但不长时间后,生来不爱吃苦的她,服装店就关门了。 2000年,阿佳在一个40多岁叫“师傅”的女人的介绍下,去了马来西亚。在那里,她被做生意的马来西亚人阿鹏看中,然后把她带到吉隆坡,包养了起来。 阿佳的“二奶”生活很短暂,两个月后只好无奈沮丧地回国。回国后的阿佳不愿再找工作做正事,整天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混迹。 2001年11月初,阿佳再次去了马来西亚,还是在以前打过工的那个酒店打工,和同在一起上班、专给小姐做购物服务的打工仔阿兴结了婚。阿兴让她从中国组织些女青年来这里做小姐,从中赚取介绍费。 于是,阿佳开始频繁往返中国和马来西亚两国,协助其老公,里应外合,做起了跨国组织卖淫的业务。很快,她就网罗了阿龙等几个同伙,在梧州物色女青年出国卖淫。 这个跨国组织卖淫的团伙,内外相互勾结,以出国淘金发大财为诱饵,将女青年骗到马来西亚强迫卖淫,收取好处。他们之间的合作形成了一个“业务链”。 阿龙、阿强、林姐等人落网后,经梧州市蝶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处阿龙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0元,追缴其非法所得人民币29000元;判处林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阿强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 2007年10月17日,万秀区法院依法对阿佳组织卖淫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王世楠 甘婵兰)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