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商局局长刘君介绍说,目前传销呈现出专业化、高智化特点,涉案人员多达数千甚至上万,案值由几百万元至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
由于打击力度加大,传销组织的活动变得更为分散、隐蔽。而且,在与执法部门的“斗争”中,一些传销组织具有了比较强的反侦查能力。这些传销组织内部分工明确,由大头目遥控,小头目跨城市组织活动,有专人负责“培训”、收费、资金运转、“网络”维持。传销人员绝大部分来自外地,大多聚集在城乡结合部,往往受到传销组织暴力和精神双重控制,他们从受骗者变成骗人者,把亲戚、朋友骗入传销组织,形成“滚雪球”式的恶性循环。
传销分子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活动的趋势也日益突出。一些非法组织利用互联网发布信息,介绍传销方法,收取高额入门费,组织传销网络。
调查发现,参与传销人员来源越来越复杂,很多人属于社会上的困难群体。人员职业特征向学生和农民扩展,人员年龄向低龄和高龄两极发展。
调查取证与案件定性越来越难
传销日益发展为诱发其他犯罪的重要因素。由于传销组织多为“空壳公司”,从事传销的人员多是受骗而来,再骗人传销。一些传销人员被骗得血本无归后,生活陷入极端困境,于是铤而走险,引发盗窃、抢劫等案件。
此外,在处理传销案件时,暴力抗法时有发生。不久前,玉林工商、公安执法人员在清理窝点时就曾遭到围攻,15名执法人员受伤。
广西从去年开始“雷霆行动”,集中打击传销活动,并建立打击传销联合执法机制,由地方政府负责领导、统筹和协调各地的打击工作。今年1至5月,共立案查处传销案件83件,清理传销窝点593个,劝返参与传销的人员7678人。
随着对传销打击工作的深入,工商、公安人员却遇到了难题。
刘君介绍说,传销多采取上、下线单线联系,而上、下线之间大多以信赖关系收取钱物,不开具相关收款凭证,工商部门在调查取证中经常出现证据链条中断和无法收集用以佐证的相关书证等情况,致使案件难以顺利侦结,对传销人员的处罚明显偏轻。
传销活动屡打不绝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专项经费,致使对传销人员的返程救助(如伙食、车船费等)无法落实,只能就地驱散了事,而被驱散的传销人员又转换地点重新聚集,继续传销,形成恶性循环。比如,来宾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传销人员就转到玉林重起炉灶,玉林不得不再耗费大量人力、财力进行打击。【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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