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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的投诉50%属实 “又有1家司法鉴定机构、3名司法鉴定人因受到投诉举报被查实而被撤销资格。”今天,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了这个消息。 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统计,今年上半年,司法鉴定管理局通过群众来信来电、中国普法网举报以及其他形式,收到投诉举报80件,涉及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46件。截至上半年,已督促各地司法厅(局)处理完结20件。其中给予行政处罚的2件:1家机构被撤销,3名鉴定人资格被撤销;通报1件;予以纠正的7件;反映问题不实的有10件。 另悉,在46件投诉举报中,投诉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有35件,主要集中在伤情、评残和文书鉴定方面,主要诉求是对鉴定结论不服,对鉴定期限、鉴定人签名盖章、鉴定人资格、技术标准适用、鉴定收费、鉴定人出庭等等持有异议。从查处情况看,占总数50%的投诉和举报属实。 这位负责人表示,对于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凡确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经认真调查核实后,管理机构将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 能力不断提高查违力度逐年加大 一批规章制度正在加紧拟定中权威披露 中国司法鉴定管理现状
伤情鉴定是否公正可是案件定性的“关节点”,不会出什么问题吧?河北省石家庄市的刘先生前两天与人发生口角被打伤,告到法院后,他心里一直犯嘀咕。 可是,近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对外委托工作实施细则》和《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工作实施细则》,让刘先生吃了一颗“定心丸”。 按照规定,私自接受人民法院其他部门委托、没有加盖“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用章”的中介机构,一经发现,立即注销其入册资格。 记者发现,在司法诉求逐年增加,诉讼范围越来越广的态势下,司法鉴定活动中长年存在的多头鉴定、重复鉴定、久鉴不决,以致造成缠诉、闹诉等问题,依然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 而自从2005年10月1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正式施行后的两年来,像石家庄这样出台规范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地方越来越多,对司法鉴定心存疑虑的当事人也越来越少。 11月7日,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独家披露了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对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自我审视。 管理加强各地出台地方性法规11个 在司法鉴定领域,《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有着很高的地位。用一位一线鉴定人员的话说,“这是一部关于鉴定的‘法律’”。 决定规定了鉴定组织、鉴定人、鉴定监督、鉴定人法律责任等事关司法鉴定工作的核心问题。对保障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进行诉讼活动,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为落实这一决定,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相继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意见,自上而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按时完成了脱钩转制、体制调整等任务,确保了改革工作在司法行政系统率先落实到位。 2006年10月,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正式成立,司法部出台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成为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初期重要的进程性标志。 司法鉴定管理局的成立,标志着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正式列入了司法行政的职能序列,而两个办法的出台,则为各司法厅(局)紧随其后相继出台的160余项规章制度打下牢固基础。 据了解,目前已有四川、江西、宁夏、贵州等11个省(区、市)颁布了有关司法鉴定的地方性法规;大多地方制定了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意见;21个省(区、市)设立了专门的司法鉴定管理机构,12个省(区、市)成立了司法鉴定协会。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开展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按照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统一公告工作:广东、上海、广西等地坚持高标准严格控制发展速度;江苏、浙江、宁夏等地制定发展规划,提出宏观调控意见;内蒙、青海、新疆等地填补了没有社会公共鉴定机构的空白;四川、重庆、山西、河南、河北等地基本形成了布局合理的司法鉴定实施网络……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