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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升部”35年荆棘路 学者:只换名字还不够
 
文章作者:李梦娟 2008-03-17 11:11:19 【字体: 】【颜色: 绿
时机构改革的主旋律是削减过多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因此,1998年环保局仅仅是升格成了国家环保总局。

  环保为发展让路

  国家环保局的升格,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其弱势状态。

  1998年,国家环保总局第一次开始尝试建立符合新时代要求的环境保护政策体系。很多当时的官员回忆说,他们面临的最艰难格局是,如何在部委分割明显的环境保护领域内树立起环保总局的执法必要性和执法严肃性。

  专家认为,环保新政实施困难重重原因之一就是,环保系统采取的是分散式而非垂直式的管理机制,地方环保部门在资金约束和人事受困下,无法对地方主管和企业损坏环境的行为采取有效的监管阻止。

  更大的阻力则是意识的分歧。“先发展后环保”还是“环保前行发展后置”成为最大分歧。在后来逐渐成形的环保基础政策导向中,这个分歧被最终弱化为“边发展边环保”。即便如此,在实际工作中很难真正实现。多位当时的环保官员回忆说:“如果没有显性的制度安排,环境保护不可避免会被放置于经济发展之后。”而这几乎是过去10年来环保总局执法环节中的一致困境。

  中国自1979年开始,先后颁布实施了近50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数百项各类国家和地方性环境标准,立法速度之快世界少见。然而,环保法规体系的建立并没有对环境保护工作产生显著的促进作用,中国的环境污染不断加剧,生态状况持续恶化,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究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些法律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认为,中国的环境执法虚弱,是与发展观念密切相关的。长期以来发展优先仍然是主导战略,反映到实际工作中就是环境保护处处给经济发展让路。这样的原则也直接影响到立法工作。

  曲格平介绍,《环境影响评价法》在审查时曾一度中断。《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任何规划和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必须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机构审批,否则,环保机构将责令停工和处以罚款。

  在曲格平看来,这是一部比较具体和容易操作的法律。但正是这样一部法律,在草案审议阶段遭到了多方的反对,险遭夭折。其遭遇反对的原因也无非是部门利益的冲突。

  风暴之后未见晴天

  最终,《环境影响评价法》于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它后来成为环保工作的一把利剑。环保总局开始逐步告别弱势影子,试图用更多的技术性手段来解决环保问题。

  2005年年初,环保总局首次大规模对外公布了触犯这部法律的30个违法开工项目。这分布在13个省市的30个违法开工项目,总投资达1179.4亿元,其中火电项目20个、水电项目3个、输电项目3个,其余为石化、造纸、公路、堤防等项目。社会各界对此反响强烈,因此给环保总局的行动起名为“环保风暴”。

  这30个项目都属于未批先建的违法工程。环保总局对其并没有“一棍子打死”,而是责令其进行有效的整改,整改之后这些项目完全可以继续建设下去。但是矛盾仍然出现了。

  有22个违法项目已按规定停止了工程建设。可是,人们注意到,包括名列违法名单前三名的、与环保总局同级单位的三峡总公司投建的3个项目在内的8个项目,没有执行停建的规定。环保总局面临的压力陡然加大。紧接着,环保总局对三峡总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限期改正通知书,最终后者被处以60万元的罚款。

  接下来两年,每年年初,环保总局都要刮一场“环保风暴”。然而,势头猛烈的风暴背后却饱含国家环保总局官员的辛酸:“非但企业不执行环保法律,甚至一些地方政府、地方环保局也在袒护企业。”

  2007年伊始,环保总局掀起了一场更猛烈的“环保风暴”:首次启动了“区域限批”政策来遏制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迅速扩张趋势。这是环保部门成立近30年来首次启用这一行政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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