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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升部”35年荆棘路 学者:只换名字还不够
 
文章作者:李梦娟 2008-03-17 11:11:19 【字体: 】【颜色: 绿
罚手段。

  在这一次“环保风暴”中,多家高污染行业受到环保总局严厉处分。一时间,“环保总局正在成为明星部委”的说法开始出现。也就在这时,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对外宣称:“风暴式执法已经走进困局,环保总局能够动用的所有技术手段都已经用完。”

  潘岳表示,“环保风暴”是一场漫长而艰辛的拉锯战。每一次,“风暴”都未能如愿变成常规性制度固定下来;每一次,“风暴”能改变的都远远不如人们期待的多。

  而有观察家对“环保风暴”作出如是分析:过去数年环保总局从“环评风暴”到“区域限批”,无不是唱独角戏。加上地方政府明里暗里抵制,更使环保总局孤掌难鸣。

  在“环保风暴”之后,环保总局寻找新的出路:制度建设。然而制度建设比“风暴”更加艰辛。潘岳说:在不同部门、地方和行业的利益冲突之间,在人们过高的期望和可能不那么完美的结果之间,亦有夭折的可能。

   2007年的下半年,国家环保总局开始探索激励各级政府和企业长期有效配置环境资源的机制,并出台多项政策——在后来被定为环保绿色政策体系的多个细则文件中,该局与银监会确定针对污染行业的信贷限制、联合证监会对污染行业实施上市和再融资限制以及联合保监会出台绿色保险制度等。

  在这个环节中,一个突出的技术特征开始出现,环保总局已经开始跳出部委执法单一性的困境,而是试图将环保工作更多地与其他部委权限进行交织,已经初步体现出“大环保”的思路。

  “大环保”还有多远

  从1973年我国环保事业开始至今,历经35年,环保总局终于“升部”。然而,对于距离“大环保”理念到底有多远,不少人仍然抱有审慎的态度。

  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坦言,仅仅换一个名字还是不够的。因为如果不能在资源、人力以及执法权限等方面加强,也只能是“换汤不换药”。在美国和欧洲这些地区,法律赋予环境监管者强大的独立执法能力,这也是中国的环保部门目前难以企及的。

  “两会”期间,不少代表认为,把“局”改成“部”,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决策体系内可施展的空间大不一样,其权力也会比从前大。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环保局副局长陈敏说:“以往,环保总局在国务院召开的一些会议上,它仅仅只是列席旁听的角色,不能发言,不能较大程度地发表决策意见。而设立环境保护部后,职能范围就能得到扩展,特别是在重大战略决策方面,有投票表决的权力。”

  全国人大代表、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沙振权表示,环境保护部的设立改变了沿袭按照行政区划分的方式,可对全国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正常的环保执法”的现象将有彻底颠覆的可能。

  同时沙振权提出:“虽然参与决策的地位提高了,还要看执法、监督能力是否有改善。相比整合机构的预盼,现在很多人可能更看重成立‘环境保护部’后,环保执法能力能否提高。“

  “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一般分散在环保、水利、交通、国土、公安等多个部门,地方环境保护部门难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而大气污染、河流污染、生物多样性破坏等影响不受行政辖区界线的限制。这是制约环保执法力度的另一难题。”黄细花说,“希望新的环境保护部门能加强环境立法、健全惩罚机制、加大环保司法执法力度、提高环保监测水平、改革政府干部政绩考核。”

  据了解,国家环保总局加上下属的事业单位,也只有2600多人,其中总局机关更是只有200多人。相比较而言,美国环保局虽然名义上仅仅是一个局,但却拥有1.8万多人,以及每年上百亿美元的预算。而德国联邦环境部仅在波恩总部的人数,就达到了830多人。

  环保总局多位官员表示,随着宏观经济运行的持续向好,环境事件也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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