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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性收入校差:如何防止财产性收入差距过大
 
文章作者: 2008-04-01 13:40:56 【字体: 】【颜色: 绿

  在相关政策设计中关注低收入者利益,同时改革既有分配体制弊端     

    随着居民个人财产的增加,财产性收入已从街谈巷议走进中央的决策。新数据显示,2003~2006年四年间,我国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平均增长11.2%,而财产性收入平均增长高达24.5%,其中2005年增幅为19.7%,2006年增幅为26.5%。在资本市场红火的2007年,一些地区的居民资产性收入增幅甚至达到三位数。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高尚全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近年的全国人均财产性收入增速,已经是劳动收入增长速度的一倍。

    财产性收入能否平衡差距日益拉大的居民收入差距,能否走出"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怪圈,也日益为人们所关注。

    在快增中结构失衡

    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一些结构性问题也开始显现。

    首先是结构性矛盾突出。大多数老百姓只有财产没有财产性收入,少数高收入阶层拥有财产性收入的绝大部分。

    高尚全介绍,目前收入最高的10%家庭财产总额占城镇居民全部财产比重已经接近50%,收入最低的10%家庭财产总额所占比重约为1%。2005年城镇居民家庭财产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0.5。国家发改委的相关研究表明,城市居民金融资产出现了向高收入家庭集中的趋势,户均金融资产最多的20%家庭,拥有大约66.4%的城市居民家庭金融资产。这种金融资产分布的不均衡,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财产性收入结构性矛盾突出。

    有专家介绍,2006年,城镇居民拥有真正意义上的财产性收入的家庭不到二成,仍有八成多的居民没有这项收入。尽管本刊记者多方核实无果,但这组数据仍然得到了不少专家的认同。一些专家认为,目前绝大多数人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还不具备依靠财产改善收入的条件,而少数高收入阶层在股市、房市等方面的加速扩张会加剧这种结构性失衡。

    其次,财产性收入的"两小"与"两大"现实将进一步拉大财产性收入差距。

    "两小"指绝大多数居民财产性收入基数小、增长幅度小;"两大"指少数高收入阶层财产性收入基数大、增长幅度大。

    国家统计局公开的资料表明,5年来,高收入家庭的财产性收入增长幅度明显快于低收入家庭。2006年最高收入10%家庭人均拥有的财产性收入为1279.28元,最低收入10%家庭人均为35.29元;2006年最高收入10%家庭的财产性收入是2002年的3倍,而最低收入10%家庭的财产性收入只是2002年的1.36倍。

    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通过收入差距与财富差距关系模拟分析计算出,在一定条件下,当10%最高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到30倍时,他们之间的财产差距扩大到90倍左右。

    从居民家庭收入分组的情况看,这种财产收入差距效应更加明显。在中低收入阶层中收入差距的主要贡献因素是工资性收入,而在高收入与低收入阶层间收入差距的主要贡献因素是财产性收入差距。并且,由于财产增值的特点,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和规模的扩大往往是以几何级数递增的,这也使得高低收入阶层间的收入差距愈加扩大。

  现有分配体制缺陷形成制约

    我国财富分配已经历了一个快速积累和高度分化的过程,一小部分人会因为财产的数量优势和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渠道,更加容易地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存量财产和流量收入的相互转化,使财产性收入在一定时期内可能继续非均衡增长,并可能进一步扩大现有的收入和贫富差距,目前百姓财产性收入的结构性失衡是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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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陈 静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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