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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性收入校差:如何防止财产性收入差距过大
 
文章作者: 2008-04-01 13:40:56 【字体: 】【颜色: 绿
互为影响的结果。

    收入分配的不合理导致目前多数人还不具备依靠财产改善收入的条件。财产性收入是一种衍生财富,其前提是"有资可投,有财可理"。然而现实是,大多数人"无资可投,无财可理"。王小鲁说,这与我国收入分配宝塔型结构有关。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的李爽根据以往的研究认为,财产性收入比重的高低与劳动收入或者说工资收入的水平高度正相关,无论是个人和家庭,还是地区和国家,都是如此。也就是说,财产性收入的形成来自于财产,而财产的形成和积累一般来自于劳动收入的结余。因此,一般规律是,工资收入水平越高,财产收入水平就越高,比重就越大。李爽说,要提高财产性收入水平,就应当提高工资等劳动收入的水平。

    分配关系扭曲严重、分配秩序混乱失控、体制性缺陷相互作用的制约。受访专家认为,财产性收入来源于财产,而财产又形成于原始的收入。能否从财产性收入中受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初始收入的分配状况,因而保证财产性收入的合理性要以公平的初次分配为前提。目前的财产性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严重失衡与不公,大多与分配关系扭曲严重、分配秩序混乱失控、相关制度缺陷有关。

    尽管改革开放30年来,民众所持有的财产在不断增加,但由于转轨经济中的体制缺陷,民众对一些人所持有财产的公平性一直十分质疑。如果财富的转化与分配机制不能够公平公正,居民财产性收入在最初始的地方就存在严重分配失衡与不公。

    协调差距应为政策设计基石

    在受访专家看来,要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需要三个条件:一是提高群众的劳动收入,劳动收入花不完用不尽,剩余部分就会转化为财产;二是拥有财产后,存在银行有利息,买股票有红利,房屋出租或增值出售有租金或利润;三是要有好的投资渠道。财产不通过市场交换变不成资本,只有"钱生钱"才是资本。

    增加普通群众财产性收入的关键是要靠制度保障,防止新一轮财产性收入差距过大是下一步政策设计的基石。

    首先是实行长期稳定的物价政策,遏制通胀。通货膨胀在很多国家的历史上是剥夺老百姓财产的最大危害,大部分人多年的积蓄,经过一场高通货膨胀,一下就没了。所以实行保持市场物价长期稳定的政策至关重要,只有大力发展经济,一心一意抓发展,更多的人才有可能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

    其次要加强政策设计,确保初次分配的公平公正。通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化,为防止初次分配收入差距过大提供体制和制度保障,以保证广大群众有更多的劳动收入向财产性收入转化。创造条件让广大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不仅在于如何清楚界定与保护产权,如何建立起有效金融市场,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公平公正的财产私人化的分配机制。否则,居民财产性收入在最初始的地方就会存在严重分配不公,不仅不能够为广大群众创造财产性收入,而且还会人为制造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加剧越来越大的社会收入分配差距。

    第三,通过建立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越是收入低的居民越需要财产性收入来改善其收入构成和收入总额。要使低收入群体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前提就是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其中的关键是要真正建立起各利益主体间的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尤其是劳资双方的协商制度、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和利益保护制度。

    同时,建立就业机会权利平等、获得劳动报酬权利平等、享受就业社区公共资源权利平等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平等就业制度。鼓励就业内容和就业形式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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