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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通缉令”引争议:该“推行”还是“叫停”
 
文章作者: 2008-04-07 13:44:22 【字体: 】【颜色: 绿
严峻的当下。

  河南省永城市检察院李栋:从社会效果上看,发布“网络通缉令”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因为其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通缉令,而是由普通网站或网民自由发布,未经官方审查,真实性无法确保,一旦“放开”,缺乏监管的“网络通缉令”很可能会“满天飞”,个人隐私随意被公之于众,社会公众岂不人人自危?这种负面影响不能不考虑,我认为“网络通缉令”当禁止。

  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检察院王继学:将“网络通缉令”一棍子打死并不现实,一是确有现实需要,二是“网络通缉令”的发布,只要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就不会构成违法,不能强令禁止。在“网络通缉令”发布的负面效应日益凸显的今天,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这一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一方面加大网络管理的立法进程;另一方面各家网站要加强信息管理,阻拦恶意的“网络通缉令”内容,否则将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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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陈 静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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