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从维护我国法律的严肃性和连续性来看,在我国的水电规划已经被国家有关部门正式批准而且已经开始实施了之后,才颁布和实施的新《水法》以及即将修定的《流域综合规划》,倒是应该很好地考虑如何与以往已有的国家水电规划相衔接,协调好与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保证我国水电开发政策的连贯性。
不少人都认为,目前国家的体制中,水利部不管理大型水电和南水北调是对我国水资源管理和水电发展的重大损失。因为,我国水资源的根本问题是水多、水少、水脏、水浑。而大型水电又恰恰是龙头水库的副产品,没有足够的大型水电建设,就不可能有足够的大型水库,也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好我国的水资源矛盾。但是由于水利部不管大型水电,所以,从产业政策上对大水电的支持往往就考虑得不够。例如,新《水法》中只强调了专业规划必须服从流域综合规划,而没有很好地反映出问题的另一个侧面。即:一般来说综合规划也应该是在区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提供的基础上制定,并由其构成的。实际上,搞过实际操作的同志都知道,专业规划的制定,需要进行大量的考察、基础调研工作。制定流域综合规划的时候,既不可能脱离这些基本的数据,也不可能完全重复这些基础的调研工作。因此,仅仅强调专业规划和区域规划必须服从综合规划这一方面是不够全面的。也正是因为这一点疏忽,才给国内外的一些反水坝舆论提供了污蔑我们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水电规划是“脱离甚至违背流域综合规划,引起河流综合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等一系列问题,同时诱发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因素”的口实。而且,传播这种污蔑水电开发规划的谣言,还有意无意地起到在不同政府监管部门之间挑拨离间的作用。
针对这种谣言,曾参加过“长江上游水电开发情况专题调研”的一位水利部负责流域综合规划工作的老专家曾经有力地回答说:“大渡河的水电开发规划就是当年他们亲手做出来的,现在修订流域综合规划的也还是他们,这怎么能说以前的水电规划是‘脱离甚至违背流域综合规划’的呢?难道是我们自己违背了自己?”
不应轻易地否定传统的经济学理论
有人还说:“无论微观经济学或宏观经济学,都只是以市场经济体作为研究的对象,而没有注意到市场经济体与自然资源、自然环境、生态系统的关系。在人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日趋剧烈的今天,这种忽视将威胁人类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仅靠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已经不能全面指导当今的经济活动;必须将经济活动与生态环境的相互作用紧密联系起来,建立新的经济学理论,才能保证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们不妨将这种新的经济学理论称为‘绿色经济学’。”
我觉得这种说法说明持有这种看法的人还没有真正搞懂经济学。持此观点的人甚至断言说“无论微观经济学或宏观经济学,都只是以市场经济体作为研究的对象,而没有注意到市场经济体与自然资源、自然环境、生态系统的关系”绝对是一种对传统经济学的误解。我们都学过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我们知道生产力的三个基本要素就是人、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而劳动对象的具体内容主要就是各种资源和环境。众所周知,生产力是经济学中最重要的研究对象,如果作者说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中不包括“自然资源、自然环境、生态系统”,那么生产力中的劳动对象又能是什么呢?
我本人非常赞同进行绿色经济、绿色GDP的研究探讨,《人民日报》也曾经发表过我探讨有关水电的绿色GDP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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