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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实德足球队球员权磊遇刺案,经过大连甘井子区人民法院的审理,于今年3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赵艳华、郭洪强、陈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据了解,在权磊一案的审理过程中,雇凶行刺的权磊前女友赵艳华以及两名凶手赔偿了权磊120万元人民币,得到了权磊的书面谅解。 根据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查明,2004年,大连实德足球队队员权磊与北京华信国运科贸有限公司经理赵艳华建立了恋爱关系,2006年初两人分手。赵艳华觉得权磊“玩弄”了自己的感情,对权磊怀恨在心。同年七八月间,赵艳华使用“李响”的网上化名在网上与认识的化名“小旭”的网友郭洪强谈起报复权磊的想法。同年9月,郭洪强在网上向赵艳华“借”钱,帮助赵艳华报复权磊。赵艳华分三次支付给郭洪强1万元作为“佣金”。郭洪强找到了陈伟,让他帮助到大连打一个“运动员”,陈伟答应,两凶手来到大连。 同年10月5日傍晚,郭洪强、陈伟带着尖刀埋伏在权磊家附近,等候权磊归来。当晚,在权磊下车时,郭、陈两凶手上前用尖刀猛刺权磊身体若干刀后,郭洪强、陈伟逃离现场。郭洪强将报复重伤权磊的经过告诉了赵艳华,向她索要谈好的行凶报复费用,赵艳华给付郭洪强1万元,给付陈伟人民币3500元。 警方迅速破获此案,赵艳华、郭洪强、陈伟三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抓捕归案,郭洪强是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农民,1986年出生;陈伟是辽宁省海城市农民,1980年出生。三嫌犯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期间,三名被告人共同赔偿了权磊经济损失120万元人民币。被害人权磊对前女友赵艳华为情雇凶行凶报复的事表示谅解,向人民法院写下一纸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书面意见。 甘井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三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三被告人虽然分工不同,但作用相当,系共同犯罪。鉴于三被告人是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出具的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书面意见,法院依法分别对三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来源:大连晚报 江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