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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报道需了解和注意的一些问题
 
文章作者: 2008-07-16 来源:中国记者 【字体: 】【颜色: 绿
的错误。

    去年有家报纸报道说,中国是1984年第一次参加奥运会,这就不对了。我国第一次参加奥运会是1932年的洛杉矶奥运会,当时刘长春独自一人参加了比赛。1952年新中国又派队参加了赫尔辛基奥运会,但到达时开幕式都已经举行过了。

    后来由于国际奥委会的某些领导人搞“两个中国”,1958年我们宣布退出国际奥委会。1979年我国恢复了在国际奥委会的合法席位后,1980年首次派出队伍参加了冬季奥运会。1980年夏季奥运会时,由于苏联入侵阿富汗,中国没有参加在莫斯科举行的夏季奥运会。

    所以,可以说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是我国第一次全面登上奥林匹克舞台,派出大型代表团参加的奥运会。

    5. 运动员、裁判等不能做特邀记者或担任记者的工作

    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在奥运会期间,任何运动员、教练员、官员、新闻专员或其他注册的参加者,决不能注册担任或自任新闻记者,或以其他传播工具的身份行事。”

    按照奥林匹克宪章规定,进驻奥运村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官员在奥运会期间不能担任任何媒体的兼职记者或特约记者。如果报纸为了显示独家新闻,说某某运动员是该报特约记者,就违反了国际奥委会的规定,说不定会给运动员带来麻烦。运动员不能当特约记者,裁判也不行。奥运期间任何工作人员都不允许为媒体担任特约记者或利用工作之便在不允许拍摄的地点拍照等。雅典奥运会期间,田径场上有一裁判,不断拿出小相机拍照就被吊销了裁判资格。

   6. 国际奥委会关于新媒体的一些规定

    从北京奥运会开始,国际奥委会改变了以往对新媒体报道奥运会的限制规定。2007年4月,国际奥委会在全世界范围内公开竞拍北京奥运会的新媒体转播权。今后奥运会新媒体转播权可能要单独出售。据预测,出售新媒体的转播权的收入可能占到出售电视转播权收入的10%到15%左右。

    北京奥运会的新媒体转播权被央视国际网站买下了。购买了转播权也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只能在境内传播,也就是只允许在国家奥委会的管辖范围内传播,通往国外的IP地址要被封住。

    过去,国际奥委会规定运动员是不允许开博客的。今年年初,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决定,运动员原则上可以开博客,但其内容不许涉及到其他人,如教练、队友等,不允许谈论怎么训练、怎么安排比赛等。有关北京奥运会期间运动员开博的问题,国际奥委会已作出详细规定。

    7. 怎样才能采访到运动员

    要采访运动员,记者可到新闻中心或各个场馆的新闻发布会上采访,或到比赛场馆的混合区采访。混合区是运动员比赛结束后进出通道上的一个特定区域,但是在这个区域内,运动员与记者之间也是用一条隔离绳隔离开的。

    混合区内大的新闻单位还可以租用专门位置,如购买了转播权的电视台一般在运动员出口处最好的地方租用采访位置,运动员一出来就可首先接受采访。雅典奥运会时,田径场的混合区有几十米长,运动员走到最后都讲得口干舌燥了。

    体育代表团如有新闻要发布,或者运动员要接受采访,可到主新闻中心的发布厅。主新闻中心按照国际奥委会的要求,设立五个发布厅,最大的发布厅有800个坐位,最小的30至50个。

    9. 奥运报道要做到 “以我为主,为我所用”

    从采编层面而言,就是要跳出体育写体育,拓宽报道面。奥运会不仅属于体育范畴,更涉及到经济、教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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