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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大安全生产事故刑事责任追究行政问责力度
 
文章作者: 2008-10-09 来源:新华网 【字体: 】【颜色: 绿

  新华网北京10月7日电(记者杜宇)中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7日表示,近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呈现突出特点,即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和行政问责力度明显加大。

  黄毅在北京举行的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布会上说,在近期发生的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中,当地政府和司法机关已经处理了118名相关责任人,其中批捕或刑拘95人。 

  黄毅表示,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在事故没有结案前,已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司法处理,显示出司法机关对安全生产事故中的犯罪行为重拳出击。 

  另外,行政问责力度明显加大。针对近期发生的9起特别重大事故,事故责任地政府已经免去了23名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职务。黄毅说,对事故责任追究力度的加大,有利于吸取事故教训,维护法律的权威。 

  黄毅表示,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溃坝事故、深圳市龙岗区“9.20”特大火灾事故,存在腐败线索,正在调查之中。 

  据黄毅介绍,安全监管总局将实行生产安全“企业黑名单”制度,把打击非法生产与建立企业诚信机制结合起来。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的企业都要列入黑名单,实行全国联网,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工商、信贷、保险、具有资质等行政许可的部门都要采取措施对其进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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