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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章作者: 2008-03-20 13:40:23 【字体: 】【颜色: 绿

  中新网3月20日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其中对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作出税收优惠政策规定。

  通知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陈 静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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