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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讯:拉萨对参与打砸抢烧暴力事件被告宣判
 
文章作者: 2008-04-30 12:54:43 【字体: 】【颜色: 绿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九日,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参与拉萨“三•一四”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部分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

  达赖集团和境内外分裂主义分子组织、策划、蓄意制造的拉萨“三•一四”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不仅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而且严重危害了国家、集体和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参与拉萨“三•一四”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的被告人,他们的犯罪行为骇人听闻,惨不忍睹,灭绝人性,手段残忍,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经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巴桑等三十名被告人分别构成放火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盗窃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巴桑、索朗次仁、次仁无期徒刑;判处被告人晋美、格桑巴珠、格玛达瓦、多觉、米玛、阿旺曲央、巴珠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被告人亚杰、曲培扎西、多吉达杰、阿旺、格桑次仁、米玛、索朗次仁、洛桑桑旦、次旦、培桑扎西、拉巴次仁(大)、洛桑扎西、拉巴次仁、塔庆、土旦加措、扎西加措、格桑顿珠、旦增坚才、格桑尼玛、益西三年至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来源:中国新闻网】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陈 静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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