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要求:乳制品须批批检验
国家质检总局18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进一步加强乳制品及相关食品中三聚氰胺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检验监管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要在所有的乳制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管员,严格监督企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格监督企业对产品批批检验,严把产品出厂关。
过渡期内免检标志不违规
国家质检总局18日下发通知说,自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99号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食品企业不再享有免检资格,不得再开展含有免检内容的广告等宣传活动。考虑到避免企业现存包装浪费,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为印有免检标志的产品包装使用过渡期,在此期间生产的产品使用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不作为违反免检标志规定查处。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食品企业不得再使用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及其他任何宣传资料,否则依法予以查处。
无力自检就送国家级检测中心
国家质检总局18日说,对于没有能力自行检验三聚氰胺的乳品企业,驻厂监管人员将监督企业把原料奶抽样样品送往国家级检测中心进行检验,防止三聚氰胺混入生产环节。
据悉,国家质检总局目前已抽调130人组成22个“加强乳制品监管工作组”,于9月17日派驻22个省区市展开加强乳制品监管工作。
(新华网)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发表评论
【凉山日报社声明】《凉山日报》新闻网刊载凉山日报文章已经凉山日报社独家授权。自2005年5月1日起,其他商业网站(新闻媒体网站除外)未经凉山日报社授权,不得转载凉山新闻网上刊载的凉山日报文章。欢迎新闻媒体网站在平等合作的基础上转载凉山日报的新闻,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凉山新闻网-凉山日报"。其他商业网站如有合作意向请与凉山新闻网联系。
联系电话:0834-3280888 新闻热线:0834-3280008 投稿信箱:tg@ls-news.net 会员投稿
联系电话:0834-3280888 新闻热线:0834-3280008 投稿信箱:tg@ls-news.net 会员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