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如“百衣百顺”、“食全食美”这样在广告中故意使用错别字或用谐音乱改成语的现象,工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一律不予核准登记。今天上午记者获悉,针对市人大代表张毅在2006年两会期间提出的“尊重汉字、尊重母语”的建议,有关部门进行了回复。(1月20日《新闻晚报》)
从“博大‘晶’深”到“大智若‘娱’”,从“百衣百顺”到“与食俱进”再到“食全食美”,乃至到“晓泉纯依朗”(高级妇婴用纸),这些广告、商标用语都存在滥用汉字打广告的现象,说到底,都只是商家在商业利益驱动下出现的商业噱头。商家对这些之所以乐此不疲,一方面这种商业噱头能最大限度地惹人耳目;另一方面,在法无禁止即允许的原则下,商家的这种近乎钻法律空子的做法不会遭遇封杀。因为我国《商标法》规定,只要申请的商标不含贬义,不是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就不会影响商标注册。
言下之意,以上谐音广告、商标用语都是合法的。就拿“与食俱进”这个广告用语来说吧,四个字是毫无词组意义可言的语词序列,既然无意义,当然也就不存在褒贬问题了。但毫无疑问,该广告用语之所以会引起消费者的较大关注,其实是借用特定时空特殊词语(与时俱进)而对广告设计进行“谐音”式组合使然,自然不会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带来任何毁损,即便往大里说,也绝对不会对我国经济、政治建设带来丝毫损害。
前段时间,对谐音商标“中央一套”、“焦点纺坛”、“凤凰卫士”、“爱戴”、“晓泉纯依朗”等商标的炮轰算是大的了,但是,根据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最终也不可能对其定罪处罚。但我们不得不承认,以上这些广告、商标用语总给人一种“不舒服”、 “混淆视听”的感觉。遗憾的是,目前没有人对我国《商标法》提出些“升级”方面的改善。但是,我可以确信,这些看似妙用的商标、广告谐音用语,肯定不是所有人都乐意接受的,也必然对我国的汉字文化、语言文化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专家说,维护民族文化的尊严,体现在文字上就是对汉字的尊重,滥用汉字的情况,已在相当程度上产生了社会性危害,对人们正确认识民族文化,形成民族文化意识,起到了“混淆视听”的不良作用,同时也对青少年产生了误导。故此,针对目前社会上各类广告中存在的故意使用错别字或用谐音乱改成语的现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有责任本着对社会公众负责的态度,有针对性地出台一些地方法规,并对故意使用错别字或用谐音乱改成语的现象加大执法力度,对有不良文化倾向的广告予以拆除,是正当其时的。
(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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