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记者采写湖南郴州的舆论监督报道,不但有可能得到“舆论监督奖”,还有可能被授予郴州市“荣誉市民”称号。这是记者12日从湖南省郴州市委了解到的新信息——专门奖励主动把舆论监督线索交给郴州调查处理或通过舆论监督对郴州工作产生重大推动作用的中央、省级媒体记者。(《新京报》1月14日)
媒体的舆论监督是监督体系的重要部分。在某种意义上说,欢迎媒体监督并对具有“监督贡献”的记者进行奖励,方法虽不一定可取,但态度值得赞赏。然而,如此“舆论监督奖”的设立却让人疑惑多多,高兴不起来——为什么奖励的对象只是“中央、省级媒体记者”?何以“主动把监督线索交由当地处理”就可以得到奖励?
舆论监督的效率如何、对于政府工作所产生的推动作用怎样,并不在于媒体“级别”的高低,“中央媒体”与“地方媒体”在监督使命以及监督功能上都是平等的。之所以把奖励桂冠只投向上级媒体记者,似乎应该这样理解:来自上层媒体的舆论监督之剑,不会受到当地政府的“节制”,往往在揭露社会丑恶、反映时政弊端等方面,比在自身“领导”下的地方媒体更加有力——因而,“中央媒体记者”的贡献自然比地方媒体的记者更大。
如果是出于此种“考量”,我想,当地媒体的记者不妨就大度一些,别去斤斤计较。但事实却不是那么一回事,这不是一个奖励对象的容纳是否全面公平的问题,而是“别有用心”。这样的“用心”,其实从“舆论监督奖”的附加条件上就可以“品味”出来。“主动把监督线索交由郴州调查处理”的弦外之音就是,将“监督来的真相”送给当地政府换取物质奖励和荣誉褒奖,至于“怎么调查处理”、怎么公布与众,就不得而知了。
显然,与其说这是“奖励监督”,还不如说是试图去“收买舆论”。由此折射出,在生硬对抗舆论监督遭受社会强烈批评的今天,个别地方开始“转变观念”,由简单粗暴变为“隐蔽干扰”,大走“曲线抗拒”路线。虽然打着人性化、开明化的欢迎招牌,其实心里充满了不满和厌恶。态度不是虚心,视野不是开放,而是虚伪和“居心叵测”的赤裸裸体现。尽管,我们对于“中央、省级媒体”记者的职业道德和新闻正义品质抱有极大的信心,但还是要对“收买舆论”的动机保持巨大的警惕。(陈贞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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