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海西岸,月色风情小镇公路边的树上挂着一块牌子,比一张大报小不了多少,红底白字,上书“禁止下海游泳违者重罚”10个字。这块牌子何时弄在那儿的,我没留意,看到它,则是冬旅会结束的次日,也就是公元2006年12月19日。
或许有人认为,我要拿“有损城市形象”之类的话题嗑牙了。不,我不想拿“形象”说事儿。在我眼里,“形象”问题,压根儿就是个不值一提的伪问题。
我想说的是权力或权力边界问题。以及这块牌子的符号性意义。
现在我们已经知道,实行依法治国,建立现代法治国家,是中国法制建设的目标,而“法无禁止即自由”、“法无授权即禁止”,是现代法理的两个基本常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谚语”。前一句,“法无禁止即自由”,系针对公民而言,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即凡是法律不禁止公民去做的事,就应该视为允许,政府就不应干预。于此还可以换一个说法,即“法无禁止即权利”,“法无禁止不处罚”。而后一句,“法无授权即禁止”,则是对以国家权力和政府权力为代表的公权力而言的,目的是防止公权力被滥用,其原则是:凡是未经法律明确授予的权力,都不是合法的权力。
由此观之,就知道挂这块牌子的荒谬性了:谁有权挂这块牌子?没有。任何机关或部门,都无权挂这块牌子。然而,这块牌子竟这样堂而皇之地挂出来了,并且口气之霸道,既不援引法律出处,也不亮出政策依据,还不注明挂牌机构或部门,以及禁止范围、起止时间、处罚方式、处罚额度、由谁处罚、有无例外,等等,总之,牌子一挂,偌大一个天然湖泊的水面,便被“封”住了。
然而真“封”住了吗?有谁下海游泳被“重罚”了?没有。这块气势如虹的牌子,就成了对挂牌者同时也是对我们所处社会的,一个讥讽。
之所以说这块牌子具有符号学意义,还因为类似这样的牌子,我们实在是见得太多了,随便一个机关或部门,只要高兴,都可以到公共场所去挂这类牌子,到处是“严禁”、“取缔”和“重罚”。这在“人治”的环境里本不为怪,但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就显得扎眼了。
搞笑的是,为写此文,散步时我又去看了一趟,这牌子居然缺了一角,整个“禁”字和一部分“止”字不翼而飞。
我们,是不是应当从中明白点什么呢?
当然,时代在进步。而任何权力,都应当是有边界的。近来,一些政府部门公布自己的“权力清单”的做法,就值得称道。它让公众看到,某个行政部门可以具体行使哪些权力,其他权力一律不得染指。这既便于公众的知情与监督,同时也意味着,政府的权力正受到愈来愈明确的限制。加入WTO五年来,中国政府清理并废止了成千上万的不合时宜的文件、规定,而要改掉某些机关工作人员身上早已经过时的行政习惯,却尚待时日。(蔡应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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