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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俗促销,我们真的烦透了!
 
文章作者: 2007-01-30 17:15:11 【字体: 】【颜色: 绿

    现在这商家的胆子是越来越大,为了挣钱啥办法都能能想得出,而且常常有“不鸣则已,一鸣惊人”的破天荒行为,据说这是叫做创意,而且还有相当的理论基础,美其名曰:眼球经济。
  
  您瞧!又来了,身上只着内衣,躺到被市民围观的床上,这样的举动你敢吗。昨日(27日)上午,南坪某超市门外一场床上用品推广活动就打出了“挑战你的勇气和自信”的旗号,只要女性顾客身着内衣当众体验床上用品,就有机会赢取价值1260元的礼包(1月28日《重庆晨报》)。
  
  其实类似这样的促销活动已不在少数,前几天在南京就有一家商场举办“泳装秀”吸引路人眼球。活中,有10名女子为获得高额礼品心甘情愿在瑟瑟寒风中穿上三点式泳装,现场“体验”家纺新品(1月15日的《现代快报》)。

  
  真是“重赏之下必有冻女”!对此,许多人发出了“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感慨,但也有好心的“家长”,常常用讲道理的办法,教这些“孩子”千万别受商家的骗,但是这些被冻得发抖的“孩子”们呢?她们只认一个死理: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况且这又不是去死,好不时尚!一名参加这次内衣体验活动的少女大方地笑了一下说:“我早就看过了,没有熟人在这里。不过,有也没有关系,又不是什么丢脸的事。”
  
  没办法了吧,现在恐怕只有长叹一句“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的确,面对如此冻人的场面,还真有人向商家投去了赞美之意,有创意!
  
  那到底是伤风败俗还是有大胆创意呢?公众们是一个个扬长了脖子,争红了脸,“说是道非”;而商家呢,创意无限,仍在乐此不疲。这看起来是一个“文化争鸣,百家盛世”的大好局面,还是让大众们去评判吧!
  
  不错,大众是有一定鉴别能力的,但问题是鉴别的对象先要合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得开展违反社会公德的促销活动,不得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法规对于促销行为可以说是一种“杀毒剂”,是否值得争论得有个前提,首先是这争论的对象不能是毒草!而像这样的商业活动真是“在遵守商业道德,不开展违反社会公德”吗?大冬天用金钱利诱少女脱衣,这难道是在遵守商业道德吗?照如此,我看我们是不是也要发展到避孕套也要真人去秀,不过,现在是有向那方面发展的趋势,湖南长沙不是为了促销性爱床而上演真人秀了吗?
  
  什么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不是为所欲为,是讲法的,在这类事上,有些人指责这些年轻人拜金,对此,我不否认现在在一些年轻人头脑里是存在着严重的拜金主义;但是这些拜金的条件是从哪来的?还不是存在于商家的带毒的创意?而公众呢?只能是呐喊“这是毒草”,要铲除,还要我们的沉默的工商部门了。(万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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