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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塑料袋,定价是关键
 
文章作者: 2008-01-09 16:08:47 【字体: 】【颜色: 绿

    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广西新闻网1月9日)

    有偿使用塑料袋,这确实是一个符合世界潮流的环保举措,世界上很多城市都已经对免费塑料袋说“不”,美国的旧金山甚至在药店和超市完全禁止使用化工塑料袋,国内的深圳,也在去年11月11日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改草案稿)》,明确规定了收费塑料袋制度,如有商家免费提供,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有偿使用塑料袋,目的在于减少(而无法做到杜绝)塑料袋的使用,而要做到这一点,如何定价,如何做到有偿,就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太低了,比如定价0.1毛,买的人照样很多,效果不会太明显,如果定价太高,比如定价2元,过犹不及,可能会导致塑料袋的地下交易泛滥,也让百姓难以承受。

    既然是全国性的规定,价格最好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持平,如果各地价格相差太大,恐怕一来对各地消费者而言不够公平,二来也容易因为各地差价过大而产生倒卖行为。而要做到全国价格持平,国家相关部门可以统一定价,毕竟,塑料袋的性质是一种倾向于被严格管制的生活消费品,对于这样的消费品,国家是可以强制限价的。笔者从阿里巴巴网站看到塑料袋的批发价格普遍从0.1元到0.5元不等,因此,塑料袋的收费价格不妨定在0.5-1.0元之间,具体如何定价,还得相关部门调研讨论,有必要甚至可以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当然,我们也可以学习英国“以税定费”的做法,英国伦敦采取了向每个塑料袋征收10便士的税,但这种做法笔者以为只能在一些税收规范而严格的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推广,在一些小地方,恐怕得考虑会不会出现“税收”促进了塑料袋繁荣的怪现象,一些地方如果从塑料袋中获取了税收好处,这些部门就会千方百计地欢迎塑料袋的使用,而不是限制。

    禁止免费提供塑料袋其实只是一个开始,国际上治理“白色污染”的主流思路是4R,即源头控制减量(reduce)、促进回收利用(recycle)、局部实行限制(restriction)、鼓励发展替代(replace)。而最有效的措施就是“鼓励发展替代(replace)”。这就要求我们在禁止免费塑料袋后,除了收费塑料袋,还要想法设法提供更多的方便的替代品,比如提供耐用的纸质手提袋,比如提供塑料袋的以旧换新,甚至还可以培训超市的员工,让他们能用简单的麻制或棉制绳索,将客人的商品进行打包,并能用绳索做成精美的造型,比如中国结之类。总之,如果能有替代的渠道,那么消费者并不会觉得生活变得越来越不方便,治理“白色污染”也就不会成为一大难事。(欧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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