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棺材28万元,木料沉重,10名大汉方抬起棺材盖一角;一块墓地耗费数百万,面朝大海尽览小梅沙之景;多名和尚道士在广州市殡仪馆里作法七天超度亡灵……昨天,一场引人注目的葬礼在深圳大鹏湾华侨公墓举行。逝者是一名姓王的64岁老人。他的四个子女中有两人是亿万富豪。亲友称,王家为操办这次葬礼,耗资达数百万元乃至近千万元。(《南方都市报》12月19日)
对富人的社会行为,百姓有自由表达看法的权利,在一个法治的社会,富人等社会精英必须要接纳公众的监督,但另一方面,如何避免表达情绪化偏激化乃至走上“仇富”的航道,甚至因此导致财富伦理观念的混乱,也是值得我们警惕的。
部分民众有一个财富使用是否道德的标准,这个标准一般是套用“……不如……”的格式,比如针对本新闻,很多网友就指责:耗费近1000万元搞葬礼,不如捐给希望工程。我觉得按这样的逻辑的话,富人没有一样行为是合乎他们心中的“财富道德”的,中国所有的富人恐怕都是为富不仁,甚至连笔者这样小康都还够不上的,都不禁要担心自己是不是生活奢靡了:按他们的标准,我吃一个80元的火锅,还不如捐给希望工程,让学生多买几本书更有意义。
如此把两种本来可以并列存在的事物,非要做出“非此即彼”的判断,必然引发“仇富”,实际上,富人耗费1000万和富人向希望工程捐款1000万,是可以同时存在的。我们社会提倡一种好的价值观,比如葬礼从简,这是可行的,但一定要将这种价值观强加到每个人身上,强迫每个人都按标准行事,恐怕又违反了另外一种更高的公民“自由的价值”。建国后的“那个年代”,我们好的价值“标准”、我们好的愿望不可谓不多,可最后,因为“强制”(强制上山下乡,强制破四旧等等),一切都变了味,最终演变成灾难,不是很好的警示吗?它提醒我们:在任何时候,都应该重视每个公民自由选择的权利。
富人花费1000万元办葬礼,只要是在合法合乎政策的条件下进行,我们没有必要进行指责,这和富人花费一亿买豪宅,和富人买个1000万钻戒送给母亲,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只要富人的钱来得合法,用得正当,就是一个公民的正常消费,事实上,经济学上早已证明,富人的很多“奢侈”消费,实际上也是给穷人创造了就业机会的,这就好比一个良性的生态系统中的每一环,都是有其作用和价值的。
就该新闻而言,民众应该关注的不是富豪花了多少钱,而是在葬礼过程中,车队有没有耀武扬威,有没有刻意违反交通规则以显权势,有没有影响其他人的权利,有没有过多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以及“外国华侨、港澳台同胞可以实行土葬”(同样适用于外国国籍的华人)的“特权规定”是否合乎法律以及该规定是否有废止的必要?这才是关注的要点。只有这样,公民的监督才可能促成富人们对财富的利用更符合伦理道德,只有这样,公民对富人的监督才不至于变质成一场“语言暴力”甚或是“仇富”的表演。(欧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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