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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自我揭丑能否制度化
 
文章作者: 2008-01-03 17:42:44 【字体: 】【颜色: 绿

    据1月3日《新快报》报道,2007年12月30日,中共江苏宿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新实在博客中发表题为《外来文化的碰撞》的博文,谈到他向一位外商登门道歉的事。该帖自我揭丑,“小题大做”呼吁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文化软实力。网友对此表示大力支持,认为此举是“民主和平民”的最好体现。

    市委书记写博客自我揭丑能成为昨天一条颇为火热的新闻,这本身就是一个耐人寻味的事。相对于一些热衷于搞当代“文字狱”的地方官员,宿迁市委书记的胸襟和气度,自然会受到网友的赞誉。

    还记否?重庆市彭水县教委人事科科员秦中飞,填了一首《沁园春·彭水》的词,曾被当地以涉嫌“诽谤罪”逮捕。山西稷山县3名科级干部将反映该县县委书记的相关材料整理成文,分别邮寄给当地37个部门。在当地公安机关查明写信人身份后,检察院以诽谤罪将写信人公诉到法院。对于这些官员而言,公民的批评(可能还是隐晦、曲折的,不是很大胆和直白的)尚不能容忍,你难道还指望他能自我批评、自我揭丑吗?

    正如北大宪法学教授张千帆提出的:“在法治国家,其中一层含义就是官员必须容忍公民未必总是准确的批评。当然,官员作为人也是有权利的、也是要“面子”的,但是在人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面前,他们的那点‘面子’就显得微不足道了,因而不得不忍痛割爱,也算是一点或许并非过分的为官的代价吧。”

    在当今社会,有多少官员敢于丢掉“面子”自我揭丑?敢于真心诚意、入木三分、而不是炒作作秀式的自我揭丑?人们更多看到的是,某地形势一片大好、一片祥和,而那些本应体现人民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不同的声音、意见,却不得不鸦雀无声——这样的地方,“形势一片大好”,可能吗?在这样的氛围里,你要让官员自我揭丑,势必会“自取其辱”!

    在我看来,在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里,哪怕只是小众、偏激的民意,也应当备受决策者所重视,并为之深刻反思自省。批评与自我批评,揭丑与自我揭丑,如果能有机地结合起来,“民主和平民”方能如期而至。

    于是我在想,我们的官员自我揭丑,能否制度化、机制化?从形式到实质,在不断探索的过程中完善和健全,并逐渐成为干部考察等的一个必经项目。这不是“小题大做”,一个没有勇气和胆量自我揭丑的官员,最终只会陷入自我陶醉的地步,让人民的事业、百姓的利益遭受损失。(吴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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