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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恋,妨碍了谁的视线?
 
文章作者: 2007-11-18 12:07:46 【字体: 】【颜色: 绿

    近日,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出台措施,明确反对师生恋。班级导师必须签一份《学生管理教育承诺书》,“严控与学生之间的感情”。校方称此举是为了更好保护学生利益。(11月16日《长江商报》)
  
  看到这一消息,笔者不禁哑然。在封建社会里,婚姻不得自由,恋爱也不得自由。如今,婚姻得以自由,恋爱也得以自由。在这样一个大前提下,为何独有一些学校做出干涉恋爱自由的荒唐约定?国家已经明文规定,大学生可以结婚。结婚必需在恋爱之后,而没有恋爱又何来结婚?大学教师是成年人,大学生同样是成年人,那么有何理由和法律依据要干涉他们之间的恋爱自由?
  
  如果按照这所学校的规定,许多被人们所津津乐道且视为佳话的师生恋,恐怕都是大逆不道之行为了。最著名的例子,就是鲁迅和许广平的爱情。许广平是鲁迅的学生,而鲁迅是极为关心和爱护进步学生的。许广平经常和同学们到鲁迅的宿舍玩,久而久之,两人产生了爱情。许广平后来在诗篇《为了爱》中写道:“在深切了解之下,你说:‘我可以爱’。你就爱我一人。我们无愧于心,对得起人人。”多好的诗句,“我们无愧于心,对得起人人。”这首诗是他们爱的誓言,也是他们高尚爱情的见证。谁能说,他们的爱情有辱师德有辱校风?
  
  罗兰曾经说过:“当两人之间有真爱情的时候,是不会考虑到年龄的问题,经济的条件,相貌的美丑,个子的高矮等等外在的无关紧要的因素的。”爱情只有当它是自由自在时,才会叶茂花繁。无论你从事什么职业,无论你和对方有着怎样的差距,只要你们的恋爱是发乎情合于法,又有谁可以从中横加禁止?
  
  笔者并不否认该校此举的出发点是为了学生。但是,保护学生并不一定要禁止师生恋。它们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和利害关系。而真正应该监督和制止的,是个别披着教师外衣的道貌岸然者。他们在课堂上讲的是伦理道德,而实质上却是一肚子男盗女娼。他们以种种借口和工作之便,胁迫学生使其受到伤害和侮辱。即使他们是所谓的专家教授,也是教育界之耻。因为他们真正违背了师德,彻底的丧失了作为一名教师的良心和职责。而正当纯洁的师生恋,却不应成为道德惩罚的替罪羊。

(夏余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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