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开始,一场名为老城区改造的项目在江西省丰城市全面铺开,拆迁指挥部由副市长亲自挂帅。而在拆迁中,有人被停职,有人被威胁停发工资,连一些低保户都被告知,如不配合将被停发最低生活保障。1位退休前曾担任过领导职务的拆迁户表示,由于自己拒签拆迁协议,被告知:如果再不签协议,会对其以前任职期间的情况展开全面调查。亲自挂帅的。(《中国青年报》1月10日)
在中国目前的法治不健全的情况下,因为利益博弈使然,在不少地方拆迁成了令人棘手的老大难问题,要解决起来,本来就难免有暴力倾向,如果再加上“株连”两字,恐怕就具有“双重暴力”的意味了。比如江西省丰城市在全国就富有创举地实行了这一办法。用最新的流行语来说,这叫“很黄很暴力”。
翻阅一下史书,株连之法在中国颇有渊源。据《尚书》记载,夏启和商汤在出征之前的训词中威胁部下,警告他们如果在战争中不听从命令,就会将犯者连同其子一起处死,这被称作是族刑在立法上的最早记载。一般的当朝者多是株连九族,即一人犯罪,上至曾高族,下至玄孙的所有范围内的亲属,或坐牢或杀头或流放或没身为奴。而明成祖则把株连发挥到极致,“株连十族”,将前朝之臣方孝儒的门生数人,连同其九族并而诛之。连坐法最著名的实践家商鞅曾说:“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民不敢试,故无刑也。”(《商君书•赏刑》)言下之意只要以株连法恫吓草民,草民惧怕“不敢试”,和谐的“无刑”便指日可待。原来在商鞅看来,所谓“无刑”境界是建立在“株连”的恐怖主义上的。
而对丰城这个老城区改造项目拆迁指挥部而言,老城区改造这个项目,关系到副市长的“官运亨通”,只要能保证拆迁顺利进行,那么,即使现代社会不容许连坐法的存在,他们也会创造出“拆迁株连”的新意。因为在他们眼里地方官才是法律,小民的温饱,和下级的饭碗是一文不值的,即使是离退休官员也不例外,反正他们潜意识中,公民的权利和尊严,是可以随意践踏的。只不过相比古代暴君,这个拆迁指挥部还算是仁慈的了,他们要“株连”的并不是人头,并不是“九族”、“十族”。
其实,拆迁株连的“活学活用”,深究其根源,除了“人治文化”的影响之外,跟政府行为的经济化、企业化有着直接的关系。近些年来,一些地方政府机构甚至政府官员,为了地方经济发展,以“为企业办实事”等名义,频繁地介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比如征地、老城区拆迁,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但更多的是商业开发性质。这种经营性活动,按理说政府不该介入过深,因为政府是最特殊的一种社会组织,它可以行使强制性的权力(一种授权式暴力),所以,在多方利益主体博弈时,政府应该置于一种超脱、超越的位置上,它的职能是为社会中利益主体的表达制定规则和程序,是以监督者的身份,介入社会中的利益表达和博弈过程,甚至最终以裁判者的身份对其中的分歧进行裁决。
但实际上,一些地方政府恰恰放弃了这样的超越地位,卷入了社会中的利益纠纷。于是诸多弊端便产生了。尤其是当政府官员介入某些经济经营活动的时候,不但经济活动运行的许多必需的规则受到人为破坏,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无法建立,而且腐败现象的发生几乎是不可避免的。“拆迁株连”的出现,显然就是一个典型的样本。(丛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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