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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遗体结婚”的新娘该褒扬吗?
 
文章作者: 2007-11-19 16:43:28 【字体: 】【颜色: 绿

    本月16日,长春年仅30岁的股市精英刘洪彬遭遇车祸身亡。刘的婚礼本来定在下个月,现在却与未婚妻王黎黎阴阳相隔。而王黎黎却决定要和刘洪彬的遗体举行婚礼。婚礼之后,家人还将为刘洪彬举行葬礼。(《城市晚报》11月19日)

    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这种心灵相通生死不渝的真挚完美爱情,千百年来,从来都会带给世人无尽的哀伤和感动。我们能体会到,长春这位准备“与遗体结婚”的新娘,此时此刻那种发乎于心的巨大痛苦、对爱人的深深留恋。然而,斯人已逝,在现代文明的语境下,我们却又不能鼓励和赞同这种冲动而近乎愚昧无知的行为。

    守着爱人的遗像,终老一生,用一辈子的寂寞和痛苦为维护所谓的“忠贞爱情”,实在没有必要,也很不值得。我想,假如她的未婚夫在天有灵,也会强烈反对她这种做法。只有她今后活得更好、更幸福,才是对这一段爱情的最好见证。更何况,“与遗体结婚”,绝不会得到法律上的认可。无论如何,这样带有封建文化残余的“贞洁婚姻”,在文明社会中,注定是一个畸形而可悲的伦理怪胎。

    至死不渝的爱情固然是令人向往和值得歌唱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要认同这种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的行为盲目。作为家人,应该对其这种不理性的决定进行必要的劝说;作为社会,应该在“感动”之后给予一定的引导甚至是批评,让之尽快从失去爱人的痛苦阴影中走出来,快乐地生活下去。

    然而,如果说“与遗体结婚”出自于当事人一时的情感冲动,那么,接下来,社会各方的态度却非常令人遗憾和沉重。新闻中,记者的那种无形的“感动”充斥于字里行间,整个报道从头至尾让人看不到一丝半点的理性“劝导”;无论是新娘的家人还是男方的亲属,都对此予以“宽容和支持”,“对女儿充满信心”、“希望她有一个美好的未来”;而在互联网上,这则报道也引发了网友近乎潮水一般的“赞许”和“感慨”。如此种种,笔者不禁想问:难道,“与遗体结婚”的新娘该褒扬吗?

    在几千年的封建男权社会里,“贞洁烈女”一度是社会道德大加褒扬的光辉“道德楷模”,一道朝廷树立的“贞洁牌坊”或者皇帝颁发的“烈女诏书”,足以荣耀一个家族乃至一个地方,“与遗体结婚”之类事情比比皆是,并不希罕。但在社会高度文明进步的今天,假如让这样有悖于文明的行为变成现实并辐射于社会,那就是文明的一种悲哀和耻辱。对此,我们不能缺乏起码的文明理性,莫让生死不渝的爱情“遮”望眼。(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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