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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新闻通稿为何屡遭质疑?
 
文章作者: 2007-11-18 12:05:18 【字体: 】【颜色: 绿

    据11月16日《北京晚报》报道:11月14日凌晨,河北省承德县一建筑物发生大火,造成11人死亡的惨剧。承德县委宣传部在随后发布的通稿中称,该县蓝天足疗馆发生火灾,县消防队迅速赶往现场组织灭火救援,成功救出2人,现场死亡11人。记者深入采访中发现,该县委宣传部的通稿中存在诸多疑点。

    随着时代的进步,如今,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已经得到了长足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但也应指出的是,在一些地方政府保持对突发事件信息的“统一发布权”的背景下,突发事件新闻通稿里疑点多多,的确深刻拷问着能否保障公众名副其实的知情权这一现实问题。

    承德县蓝天足疗馆火灾的新闻通稿,就遇到了信息披露中的尴尬局面——记者针锋相对地质疑:为何回避歌都KTV与火灾的联系?记者采访为何遭到重重阻力?报道披露:”歌都KTV的法人叫田玉民,是该县一村委会主任。但这里面有个人是王某,她的丈夫是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负责人赵某某,钱都是王某投的,因为公安内部直系亲属不能直接开娱乐场所,足疗馆和KTV实际上就是一个老板。县城里很多人都知道开KTV的是公安局的人。

    这些在官方通稿中见不到一丝端倪的信息,无疑是令人惊讶的,是大意疏忽还是刻意隐瞒,人们不得而知。事实上,突发事件新闻通稿遭到多方质疑,已经成为目前信息披露中的一大通病。11月13日,广州珠江医院副教授尹方明被当地警察枪击身亡。14日,广州市公安局向外通报了初步调查结果。但是,警方的调查报告也遭到了死者家属、同事的强烈质疑。

    正如专家指出的:社会公众对突发事件或事故的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保障这种知情权,是对政府行政透明、行政公开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的基本要求。11月1日起施行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也明确规定: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所以,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官方新闻通稿屡遭民众质疑,是信息披露工作中一大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公众享有的知情权不是恩赐的,必须是名副其实的,绝不能被人为蒙蔽甚至被戏弄。尤其是对突发事件背后的“关键细节”,在官方的信息披露中,不应被轻描淡写地“一笔勾销”。否则,又如何体现政府的公信力呢?(吴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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