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对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部署。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进一步学习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对于推进我州经济社会和残疾人事业的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心、支持、帮助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弱势群体。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残疾人事业不断提高。同时,我国残疾人工作还存在社会保障措施等不够完善,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等诸多问题。
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州现有各类残疾人近33万,占全州总人口的7.8%。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改善残疾人贫穷落后状况,已成为我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近年来,全州各县、市残联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扶贫办、民政局和卫生部门的积极支持配合下,大力开展残疾人劳动、就业、康复、教育、危房改造等工作,收到了较好成效。各级党委、政府和残联部门要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
“残疾人事业是崇高的事业”,是一项只有付出,不图回报的事业。从事残疾人工作,不仅需要一时一事的爱心,还需要一生一世的付出。从事这项工作需要不求名利、无私奉献的高尚品德,知难而进、顽强执着的社会责任感和埋头苦干、任劳任怨的工作作风,从事残疾人工作就是为社会尽责任、挑重担,这是共产党人先进性的具体体现。
为广大残疾人谋幸福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残疾人事业理所当然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由于残疾人在社会中是弱势群体,残疾人事业往往被看作是一项服务性的工作而没有引起更多重视。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更加重视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党对残疾人工作的认识发展到了新的高度。目前,国家教育事业中设立了残疾人教育,国家就业工作中设立了残疾人就业,国家扶贫工作中设立了扶助贫困残疾人,国家卫生事业中设立了残疾人康复,国家文化体育事业中设立了残疾人文化体育,国家城市建设中设立了无障碍设施建设,国家法律体系中单独设立了残疾人保障法。总之,残疾人事业已成为我国社会事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残疾人事业,从本质上讲是人道主义事业,发展残疾人事业,需要适宜的人道、人权和道德环境。胡锦涛同志指出:“道德的力量是巨大的。经济的繁荣、社会的进步、人类的文明,需要道德的发展和完善。作为人,要讲人道;作为社会的一员,要有集体意识和团结意识;作为公民,要热爱自己的祖国;作为共产党人,还应有更高的标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加强民主的法制建设,也要求加强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建设。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坚持发扬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社会风尚。”胡锦涛同志的这些论述,从理论和实践上阐述了道德与人道的关系,为人道主义正了名,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
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以实现全体人民的富裕幸福为建设的根本目的,在残疾人事业和工作中,我们更应该尊重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保护其不受侵害。同时,对这个特殊而困难的群体还应给予特别扶助,通过发展残疾人事业使他们的权利得到更好的实现,使他们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参与社会生活和国家建设,共享社会物质文化的成果。
新中国成立和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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