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
(一)以提高素质为核心,切实加大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力度。要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实施“十万农民工培训工程”,强力抓好“阳光培训工程”、“劳务扶贫培训工程”和“品牌培训工程”。要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积极推行定点、定向、定单培训,鼓励用工单位、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社会力量开展农民工培训。要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教育课程和举办中职班,积极推广“初中3+1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结合的办学模式”,引导、鼓励已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学龄的学生参加劳动技能培训,成为有一技之长的新型劳动者。要积极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照自愿原则,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要落实培训责任,劳动保障、农业、教育、科技、建设、财政、扶贫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抓好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建立财政、用工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农民工培训投入机制。
(二)以拓展劳务市场为重点,切实提高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输出水平。坚定不移地走劳务产业化发展路子,大力推进技能化培训、商品化营销、市场化运作,打造高质量劳务人才,促进劳务开发由数量型向数质并重型转变。拓展跨区域就业空间,按照巩固东部、拓展西部的思路,不断拓展劳务输出市场。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主动承接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努力扩大农民在当地务工就业空间。要积极提高小城镇产业聚集和人口吸纳能力,促进乡镇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向小城镇集中。鼓励、引导和支持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创业,吸纳当地农民到小城镇企业务工就业。进一步抓好农民转移就业服务,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为农民工就业提供政策咨询、择业指导、就业信息、技能培训、出行票务、办理证件等相关服务。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劳动力市场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以规范工资支付为关键,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依法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切实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科学确定工资指导线,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
(四)以依法规范用工合同为核心,切实加强农民工劳动管理。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用工单位招用农民工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人权益,严禁使用童工,不得转移输出未成年人,要吸取“凉山童工事件”教训,切实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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