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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日报12月7日五版《上班时间送同事出车祸,算不算工伤?》后续报道—— 车祸发生在机场路 11月9日8时15分,西昌车务段客货运科职工张红蓉驾私车到其同事曹某(女)家中,送请事假准备乘当日飞机返回成都办事的曹某前往机场。8时30分,两人共用早餐后,张红蓉开车送曹某赶往机场。9时30分左右,张红蓉在从机场返回途中不幸发生车祸。 事故发生后,车务段成立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小组,对此次事故发生的经过及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事故调查小组于当日即对知情人展开调查。调查结果是: 11月8日下午,客货运科科长曹某向领导汇报工作,并提出次日请假回家。领导考虑到工作安排,开始未予同意。曹某又说其下周末值班,无法回家,本周确需请假回家看望独自在家的小孩,这样,领导才同意其请假要求。 随后,曹某在办公室用电话联系华源航空公司预订次日(9日)9时25分西昌——成都机票时,正好到其办公室汇报工作的张红蓉听到此事后,主动提出次日驾车送其到飞机场,曹某回答:“下来再说吧。” 考虑到当日正值立冬,曹某提出晚上私人请客货运科全员聚餐。下午下班后,客货运科全体人员一行7人到西昌市内某餐馆就餐娱乐。期间,张红蓉说:“曹姐明天我送你。”曹某同意,并向在场的另一位科领导说:“张红蓉明天晚点上班。”并约定次日由张红蓉开车到曹某家里接人。晚23时30分聚会结束后众人各自回家。 11月9日8时15分,张红蓉驾驶私车到曹某家,一起吃完早饭后,于8时30分左右驾车前往飞机场。到达机场后,因飞机晚点无法确定航班时间,遂张红蓉提出返回待得到机场通知后再送。返回途中,曹某又觉得来回接送非常麻烦,又由张红蓉驾车一起返回机场,曹某下车后张红蓉独自驾车离去,在途中不幸发生车祸。 双方发生分歧 车祸发生后,西昌车务段积极处理善后事宜,与家属商妥了处理方案,并商定于11日8点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同时,家属感谢车务段对其善后处理的作法。11日7时40分,张红蓉亲属改变决定,不同意火化遗体,提出给张红蓉母亲困难补助的要求,段领导班子为告慰死者,同意了其亲属的要求,其亲属遂同意于当日下午14时火化遗体。11日下午13时50分左右,在告别仪式即将开始时,张红蓉亲属中止遗体告别仪式,并提出要定为因工死亡,同时提出了高额赔偿,否则不准火化遗体,因此张红蓉遗体在殡仪馆放置5天。期间,车务段继续组织人员昼夜轮班守护张红蓉遗体,直至13日火化。 进行工伤鉴定 11月13日,张红蓉遗体火化后,西昌车务段劳动人事科及时汇总相关资料并整理调查结果,经张红蓉丈夫同意后,于11月27日将张红蓉工伤鉴定申请提交凉山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鉴定监察大队申请工伤鉴定。 西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于12月5日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车务段于12月7日(周五)晚9时方才拿到交通事故认定的书面材料。12月9日,车务段再次将全部资料送往凉山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鉴定科申请工伤鉴定,故张红蓉死亡是否认定为工伤待劳动主管部门裁定。 11日,车务段领导表示,段里将根据劳动部门的认定结论,合理合法妥善处理此事。 11日,记者到凉山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采访,该局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局已经受理了此案,下一步将对其申请工伤鉴定进行调查取证后才能做结论。 本网记者 白明云 宋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