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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他人电动摩托车后被抓获,因为年龄未满18周岁,被取保候审,但他仍不思悔改,继续盗窃作案。近日,王某因诈骗罪、盗窃罪被西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7年5月4日下午14:00时许,逃课在外的王某逛至西昌市长安中路“城市猎人”电动车商行,以试车为由,将一辆价值2450元的电动车骑到路上,见售货员未跟上,便产生了邪念,并当即加速骑车逃跑。当天晚上王某将骗得的电动车骑至火把广场东沿路口停放时被失主挡获。该案在移送到检察院审查逮捕时,因考虑到王某系未成年在校学生,且是初犯,涉嫌犯罪情节较轻,出于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检察院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由公安机关将其取保候审,给了他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 然而,王某没有珍惜这个难得的机会。2007年6月8日上午,王某在西昌市民族风情小镇闲逛时,看见一男子骑一辆洪都牌电动车到一幢楼前停下后离开,车钥匙未取下,又生歹念,将该电动车盗走,并骑至市民族体育馆藏匿。第二天,王某去市民族体育馆取车时,因形迹可疑被保安人员当场抓获。此案经西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西昌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盗窃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杨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