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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10月22日,当年仅16岁、14岁的石某和周某,用擅抖的手在逮捕证书上歪歪扭扭地签上自己的名字时,顿时泪水长流,悔恨交加。 石某和周某系甘洛县在校学生。2007年9月18日10时许,石某、周某乘学校未上课,从学校到玉田镇上玩耍。14时许,两人在玉田镇永久村胜利组石某家吃过午饭后返回学校途中吹牛聊天时,提到与女人发生关系的话题,并商量决定到某小学校伺机寻找目标。15时许,在学校外等候的石某、周某见学校放学,便尾随学前班学生李某等3人至学校到玉田镇永久村胜利组小路途中,支走与李某同路的另两名学生后,用糖果和1元人民币将李某诱至路旁一相对隐蔽处,石某、周某先后与李某发生性行为。案发当日,石某和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崔庆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