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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近日,会东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成功调解一起进城务工农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农民工胡某在立案后不到一天就拿到了雇主赔偿的各项损失29900元。 原告胡某在被告陈某承建的某小区建筑工地上搬运钢筋时,左腿受伤,经鉴定,胡某左腿损伤构成八级伤残,共花去医疗费4539.59元。而被告陈某与另一被告罗某却互相推诿责任,拒绝赔偿原告的医疗、伤残损失。 会东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受案后立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于当天开庭审理。在分清是非责任的基础上,经过审判监督庭干警几番入情入理的说理分析,成功调解了这起纠纷,原告的全部损失由另一被告罗某承担,被告罗某于当天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 马玉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