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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晋英 本网记者 程宗萍 ■编后 据了解,本案是今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实施后,西昌市人民法院民一庭依照《物权法》审结的第一起要求返还不动产房屋产权证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返还原物的请求权是指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可以请求返还。因物权的实现都以“占有”为前提,也就是说东西应当在自己手中,如果东西被他人非法占有,可以行使返还原物的请求权,使得物归原主。《物权法》还明确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该案的审理,提醒和教育了人们应当尊重他人的物权,否则就要承担责任,同时我们要更加懂得用《物权法》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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